- [外贸行业资讯]浅谈代理进出口贸易中“跨境电商批量出口”模式-瀚而普2016年11月08日 13:42
- 一、深圳“跨境电商批量出口+海外仓备货”业务模式 到目前为止,国家层面出台的关于跨境电商进出口的相关规定,都只适用于零售(B2C)业务(如海关总署2016年第26号公告)。在《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中,要求各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要“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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