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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3C认证办理业务服务方案

2018-09-18 10:43:13评论:0

服务方案

免办产品:

依据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有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二、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25号公告《关于对税控收款机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公告》

三、国家认监委2013年第52号公告《关于对部分医疗器械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免于办理强制认证情况: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5、无代价抵偿

6、有权/无权军事装备

7、国际展会不用于销售的展览品

8、外高桥保税区企业自用进口商品

9、进行CCC认证试验的样品

10、进口成套设备夹带商品

11、不用于销售或租赁目的而进口的旧机电产品

12、收货地为上海,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包括暂时进出货物、进境修理物品等)出口退货(包括退运货物、出境维修物品、进/来料成品退换等)

所需单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主管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单证:

1、免办申请书

2、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

3、责任担保书

4、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

服务流程

3C产品进口

3C产品进口

目录外产品:

CCC认证目录外商品:是指海关HS编码归入“CCC强制性认证目录”,但实际进口应该不需要3C,所以通过3C认证资料鉴定以后,就可以凭申请号直接向口岸申报而不需要提供3C证书。


相关法律条文:

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1年第33号公告《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二、国家认监委2012年第30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

3C产品进口

目录外产品办理提供资料:

1、情况说明,包括品名、型号、用途等,需

加盖收货人公章

2、技术资料,包括产品图片、基本技术参数、

工作原理、型号、或符合的IEC标准等,原

件或加盖收货人公章的复印件

3、委托书加盖收货人公章

4、进口报关单、运单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3C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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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优势

3C产品进口

3C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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