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证的经营者” (Authorized Enterprise Organization)
世界海关组织(WCO)通过构建海关与企业合作关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本国和互认国海关的通关便利措施,分担守法和安全责任,保障供应链安全和贸易便利的制度安排。
海关总署2014年第81号公告规定原AA类企业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A类企业过渡为一般认证企业;B类企业过渡为一般信用企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AEO企业信用等级
•高级认证企业(ACE):原AA类
•一般认证企业(GCE):原A类
•一般信用企业=B类
•失信企业
前二者均属于符合AEO认证企业
AEO企业信息系统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中首次明确提出以下重要几点:企业必须具备记录生产经营、进出口或者代理报关活动的信息系统,该系统可以支持关务、物流控制等功能模块有效运行。
换言之,企业如无此功能的信息系统,则无法成为一般/高级认证的AEO企业,无法享受上述各种通关便利措施。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好处
•1. 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
•2. 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协调解决企业通关中的问题;
•3. 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4. 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
AEO互认国家有哪些
•中国---新加坡 2012年6月签署;
•中国---韩国,2013年6月签署;
•中国---中国香港,2013年10月签署;
•中国---欧盟,2014年5月签署;
•中国---中国台湾,2016年10月签署;
等等。
*部分转载自“海关总署”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