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瀚而普-国际贸易代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其实就是一般纳税人相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必须先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联,然后提交给税务机关验证真伪,确定是真实的才能申报抵扣。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什么要认证?
在我国实行“金税工程”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以前,伪造发票现象比较严重,导致税收收入严重流失,所以国家下定决心实施“金税工程”,主要是想用IT技术对发票进行严格控制。销售方必须要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发票,否则购买方拿到发票不能抵扣,购买方拿到发票必须要提交税务局验证(其实也是进行信息比对),确定真实后才能抵扣,这样双管齐下基本控制了伪造发票现象,因为伪造的发票基本上没有用处。
三、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四、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来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该公告的实质就是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但应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一段时间后取得了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是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后,取得了冲红新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或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之后的日期供应商为其开具的专用发票)。
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之前收到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屯着发票,等转为一般纳税人后进行抵扣,但是进行抵扣收到的回执往往是取得一般纳税人之前的发票。也就是说开票当时并没有抵扣资格。这类发票的处理方式是:退回销售方重新开具或者不得抵扣。
五、现阶段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方法
增值税发票认证有三种途径:
1、远程认证
是指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纳税人的认证方式。
2、上门认证
是指纳税人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或电子信息)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的方式。
3、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认证
勾选认证是最新的一种认证方式,是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特定的网址,查询升级版增值税开票系统开具给自己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然后通过勾选和确认的形式完成发票认证。这种方式不受打印质量的影响,通过率比较高。
纳税人可以选择以上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进行认证,三种方式都是独立的,数据不互通,如果您在一个月中用不同的平台分别认证,请分别统计汇总。例如办税服务大厅认证的发票,不会在eTax@SH网上认证软件和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中显示。
六、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认证
实施范围
目前可以适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政策,采用勾选确认的方式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包括:2015年度纳税人信用等级为A或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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