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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碳酸氢钠(小苏打)等17种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需要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吗?
答:根据商务部2006年发布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含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应当折算成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后申请进出口许可。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3号对含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的进出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四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低于40%(含)的货物,以及含盐酸比例低于10%(含)的货物不属于易制毒化学品混合物,无需办理进出口许可。即高于或等于40%,则需要办理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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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碳酸氢钠(小苏打)等17种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需要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吗?
答:进口不需要办证。出口方面,氯化铵、硫酸钡、氯化钯、醋酸钠、乙醇、氢氧化钠、碳酸钠(纯碱)、碳酸氢钠(小苏打)、活性炭、乙酸、乙酸乙酯、异丙醇、碘、氢碘酸、红磷、三氯乙醛、二氢黄樟素,上述17种易制毒化学品仅在向缅甸、老挝、阿富汗等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时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出口至非特定国家(地区)不需要办理。
答:根据商务部2006年发布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含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应当折算成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后申请进出口许可。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3号对含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的进出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四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低于40%(含)的货物,以及含盐酸比例低于10%(含)的货物不属于易制毒化学品混合物,无需办理进出口许可。即高于或等于40%,则需要办理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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