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官网

收藏瀚而普 | 走进瀚而普 | 网站地图

瀚而普国际贸易

以通关为核心的进口贸易代理综合服务商上海市商委批准首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外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热门关键词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瀚而普新闻中心 » 瀚而普新闻资讯 » 外贸行业资讯 »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严格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瀚而普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严格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瀚而普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05-08 14:12:00    点击数:-   【

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婴幼儿的身体健康。为保障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并发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以下简称《婴辅细则》)。现就落实《婴辅细则》,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瀚而普-外贸进口代理

 

一、认真组织学习《婴辅细则》,准确把握内容要求

 

《婴辅细则》属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配套性文件并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以下简称《审查通则》)配套使用,是实施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的重要依据。《婴辅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从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生产许可要求。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把握《婴辅细则》的内容和要求,着重学习《婴辅细则》中调整和新增内容,确保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审查通则》《婴辅细则》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要求,组织做好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对新申请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婴辅细则》等有关要求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符合生产许可规定要求的,准予许可;不符合生产许可规定要求的,不予许可。

 

对持有罐头、挂面、饼干、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等食品类别生产许可证且生产《婴辅细则》中所列婴幼儿辅助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生产企业,其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或证书临近有效期届满拟继续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的,应督促企业按照《婴辅细则》等规定要求,及时提出婴幼儿辅助食品类别变更或延续许可申请,按照《婴辅细则》要求组织许可审查,对达不到生产许可规定要求的不予许可。同时,要及时公布获得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2018630日起,持有罐头、挂面、饼干、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等食品类别生产许可证以及未取得婴幼儿辅助食品类别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2018630日前生产的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婴幼儿辅助食品产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

 

三、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监督管理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助营养补充品》(GB 227502014)等标准要求,对婴幼儿辅助食品的标签标识进行规范,指导企业正确标识。对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要责令企业整改。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排查,特别对标称“婴幼儿食用”“6个月以上婴幼儿食用”等食品进行清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或标签标识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婴幼儿辅助食品,要依法进行查处,召回问题产品。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质量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和总局要求,贯彻实施《婴辅细则》,严格审查程序,严格审查要求,确保婴幼儿辅助食品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进出口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的外贸公司。可提供一站式服务,集海外运输,国际清关,国内清关,国内运输,国内仓储为一体。 我们的宗旨是一切为了客户。我司在国内的各个港口都具备第一时间报关通关优势,只要有口岸就有我们的服务。找到我们就找到了便捷和放心。竭诚为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