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无人机出口管制要求及许可证办理流程
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无人机已经成为人类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拍摄航拍到救灾救援,从农业生产到智慧交通,无人机的用途日渐广泛。但与此同时,部分高性能的民用无人机也存在被转用于军事目的的安全隐患。为此,7月31日,商务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对部分无人机及其关键部件实施出口管制。无人机出口服务热线021-35383360。
一、公告内容:
2024年9月1日起,不管涉及上述性能及技术参数的无人机整机出口,还是用于无人机的这些零件出口,都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二、无人机及其零件归类分析
根据《进出口税则》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无人机零件被归在第84章、第85章、第90章等章节,而整机无人机是属于第88章的商品。为什么这些无人机零件不在第88章呢?通过查阅《进出口税则》第十七类类注
三、合规启示
1、出口经营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出口将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者军事目的,仍擅自出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处罚。
明知出口经营者从事出口管制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2、在公告中提及的物项无论是单独出口还是装载在无人机上整体出口时,萍萍关务咨询团队特此提醒各位企业在出口前务必办理两用物项许可证,以确保合规出口。若未经许可而出口,将面临以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四、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办理流程
即使达到公告内的性能及技术参数要求的无人机及其零件也可以出口,但企业必须先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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