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海关支持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 进一步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重点举措》,近日,重庆海关会同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试点方案(试行)》,自2024年11月22日起,药食同源商品进口开展通关便利化改革试点,下面小编来对这项便利政策详细介绍,更多进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进出口外贸代理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二、此次试点的商品有哪些?
(二)办理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用途证明试点企业在办理进口通关申报前,向自贸试验区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药食同源商品进口备案清单》,自贸试验区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后向企业开具《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用途证明》。
(三)进口通关试点企业凭《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用途证明》、合同、进口提单、装箱单等材料,到隶属海关现场办理通关手续,无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进口外贸代理、出口外贸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技术的一站式外贸代理服务,以安全、便利、增值为企业核心,24小时应急响应,提供进口外贸代理、清关等一揽子进出口服务,进口外贸代理热线:021-3538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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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企业可以先行先试?
登记注册地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重庆自贸试验区)的食品贸易流通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类企业(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为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两年内未受到过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行政处罚。
二、此次试点的商品有哪些?
目前有30个品种作为药食同源进口试点商品。
三、业务流程
(一)企业资质备案拟开展试点业务的企业需向自贸试验区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报资料:1.药食同源商品进口试点企业备案信息表;2.药食同源商品进口试点生产经营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海关注册登记证书等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鲜章。企业通过备案后,就具备进口“药食同源”商品资质了!
温馨提示:Tip1:试点企业在1年以内未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取消试点资格。(二)办理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用途证明试点企业在办理进口通关申报前,向自贸试验区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药食同源商品进口备案清单》,自贸试验区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后向企业开具《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用途证明》。
(三)进口通关试点企业凭《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用途证明》、合同、进口提单、装箱单等材料,到隶属海关现场办理通关手续,无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进口外贸代理、出口外贸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技术的一站式外贸代理服务,以安全、便利、增值为企业核心,24小时应急响应,提供进口外贸代理、清关等一揽子进出口服务,进口外贸代理热线:021-3538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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