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的出口之旅
月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应节食品,象征着团圆和睦。随着中华文化在海外的快速传播,月饼作为中秋佳节传统美食的代表之一,也逐渐被海外消费者熟悉和喜爱。本期,就跟小编一起了解月饼的出口之旅。需要月饼出口外贸代理的欢迎来电咨询!
月饼的海关归类指引
月饼的品种异彩纷呈,根据中国本土月饼和中西方饮食文化结合产生的新式月饼,将月饼分为两大类:传统月饼和非传统月饼。传统月饼根据馅料的不同可分为五仁、莲蓉、火腿月饼等,这些都是比较常见的种类。非传统月饼是新出来的月饼品类,在外形上热衷新意,追求新颖独特,同时在口感上不断创新,如冰皮月饼、冰淇淋月饼等,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欢迎。种类繁多的月饼,应该如何申报归类?
1. 广式月饼
五仁月饼是中国传统糕点之一,属于广式月饼的一种。其制作工艺包括:配制糖浆→制皮面团→制馅→包馅成型→摆盘烘烤→冷却装箱→成品。五仁月饼应按其他烘焙糕饼归入税则号列1905.9000。其他相同加工工艺的传统月饼,如豆沙月饼、莲蓉月饼、枣泥月饼、燕窝月饼等,都是归入这一税号项下。
2. 苏式月饼
鲜肉月饼是苏式月饼的一种,以面粉、猪头、白糖为原料制作。鲜肉月饼虽经烘焙,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以下简称《税则》)第十九章章注一:“本章不包括:(一)按重量计含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超过20%的食品(第十六章),但品目19.02的包馅食品除外。”根据《税则》应按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猪肉归入税则号列1602.4990。此外,如小龙虾月饼、大闸蟹鲜肉月饼、云腿月饼等,如果肉类含量超过20%,也是归类到该税号,否则应当按烘烤月饼归到品目1905项下。
3. 冰皮月饼
冰皮月饼的制作方式与传统月饼不同,外皮以糯米粉、面粉制成,无需烘烤,工艺简单,节约能源。口感酥软滑爽,略有弹性,色彩洁白如雪,是一种冷加工月饼。按照加工工艺归类,不能按烘焙糕点归入品目19.05,而应按面食归入税则号列1902.2000。
4. 巧克力月饼
巧克力月饼,其实是月饼造型的巧克力,根据《税则》第十八章注释,应按“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的食品”,归入品目1806;月饼造型的白巧克力应按“不含可可的糖食(包括白巧克力)”归入品目1704。而以谷物粉为主要原料,仅包裹一层巧克力皮的月饼,仍应归入品目1905。
5.冰激凌月饼
冰激凌月饼指的是以冰淇淋为馅料制成的月饼,属于西点的一种。冰淇淋月饼必须保存在0℃以下的低温下,根据《税则》按冰淇淋及其他冰制食品归入税则号列2105.0000。
月饼的海关监管新规
海关总署于2021年4月12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 标准要求
《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进口国家(地区)暂无标准,合同也未作要求,且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无相关要求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也就是说,我国生产企业申报出口的月饼应按照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制作,且符合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特殊要求。以上均无要求的,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月饼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 安全责任
《办法》第四条规定: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进出口食品安全负责。也就是说,月饼出口企业是其出口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同时,《办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出口食品包装和运输方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运输包装上标注生产企业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
此外,出口月饼生产企业还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出口食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相关记录应当真实有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 海关监管
《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海关依法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管理。出口食品监督管理措施包括: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企业核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口岸抽查、境外通报核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出口月饼生产企业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提交填写完整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海关进行备案审核。
出口月饼生产企业、出口商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申报,向生产企业所在地海关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申报信息如实逐一填写。
产地海关受理月饼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后,依法对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口月饼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符合要求的准予出口。海关对出口月饼在口岸实施查验,查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海关依法对出口月饼生产企业开展定期核查,核实出口月饼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生产加工过程是否符合我国及出口目的国家或地区的法规标准,出口食品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将依法处置。
4. 问题追溯
《办法》第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出口食品因安全问题被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通报的,海关总署应当组织开展核查,并根据需要实施调整监督抽检比例、要求食品出口商逐批向海关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撤回向境外官方主管机构的注册推荐等控制措施。出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害发生,并向所在地海关报告。海关在实施出口食品监督管理时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食品安全主管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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