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风险防范措施,跟着瀚而普出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出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外贸代理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一)贸易交易双方合同风险的防范
首先,注意资信调查。客户资信调查是保障交易顺利、安全进行的前提。交易前必须选择好可靠的交易伙伴。企业应通过国际信息机构、本国驻外机构或有往来关系的代理机构及银行等渠道了解贸易伙伴的资信情况、经营作风、经营能力和规模。其次,认清合同与信用证的关系。从书面合同的作用及统一惯例的精神来看,买卖双方应签署体现双方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合同,而不能将二者等同,更不能用信用证代替合同。最后,认真设置销售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对信用证开证行、开证时间、有效期、商品价格术语和所提交单据的数量、种类及单据签发人等内容规定得周密详细、无懈可击。
(二)信用证开立风险的防范
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应该对交易双方,尤其是开证申请人的资信进行调查,如经营者情况、企业经营状况、收益情况、财务分析、资金周转、在行业中的地位及发展动向、与银行的往来情况。开证行可以根据进口商的不同信用等级或以不同比例的押金向出口商开出信用证以减少信用不佳的开证申请人拒付垫款带来的损失;或者将提单规定为“totheorderoftheissuingbank”(凭开证行指示)以便当开证申请人拒付时,可以凭提单提货变卖,抵消或减小损失。
(三)信用证修改风险的防范
首先银行要保证修改事项本身满足有关国家的强制性法律;同时,应严格遵守规定来操作信用证修改程序,以保证信用证修改书的合法有效性。其次,为了防范开证担保机制不受影响,银行要注意信用证修改是否影响了开证合同内容的变更。对企业来讲,一方面,要注意信用证修改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和清晰,并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另一方面,有关信用证的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真实有效,而由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径寄修改书或其复印件为无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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