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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注意事项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08-02 10:15:37    点击数:-   【

详解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注意事项

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相关事项,需要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的,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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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金及黄金制品的进出口监管规定

我国对黄金及黄金制品实行限制进出口管理。企业在进出口申报前应向主管部门申领相关证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列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签发“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其通关系统监管证件代码为“J”。中国人民银行主管部门将证件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依法实施监管。

 

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申请黄金进出口(除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口黄金)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近两年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国务院批准的黄金交易所的金融机构会员或做市商,具备黄金业务专业人员、完善的黄金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和稳定的黄金进出口渠道,所开展的黄金市场业务符合相关政策或管理规定,并且申请前两个年度黄金现货交易活跃、自营交易量排名前列。

二是国务院批准的黄金交易所的综合类会员,年矿产金10吨以上,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在境外黄金矿产投资规模达5000万美元以上,取得境外金矿或者共生、伴生金矿开采权,已形成矿产金生产能力,所开展的业务符合国内外相关政策或管理规定,申请前两个年度黄金现货交易活跃,自营交易量排在前列的矿产企业。

三是在国内有连续3年且每年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的纳税记录,在境外有色金属投资1亿美元以上,取得境外金矿或共生、伴生金矿开采权,已形成矿产金生产能力,所开展的业务符合国内外相关政策或管理规定的矿产企业。

四是承担国家贵金属纪念币生产任务进口黄金的生产企业。

五是为取得国际黄金市场品牌认证资格进出口黄金的精炼企业。

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除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口黄金制品)的,应当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近两年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生产、加工或者使用相关黄金制品的企业,有必要的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有连续3年且年均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纳税记录。

二是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外贸经营企业,有连续3年且年均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纳税记录。

三是因国家科研项目、重点课题需要使用黄金制品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等。

 

三、“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申报流程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货币金银部门现场提交或以邮寄方式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黄金进出口申请材料由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接收,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材料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货币金银部门接收),也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系统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扫描后的PDF格式文件。

企业依流程取得相关证件后,在进出口申报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上传到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直接申报,系统自动比对证件信息,如发现申报信息与证件填报要求不符,系统将提示比对不通过。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也应办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四、旅客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出入境的相关规定

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的管理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制定。金质铸币(包括金质贵金属纪念币)进出口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机构办理。个人仅允许携带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出境。

旅客携带、佩戴出境黄金饰品重量在50克(含50克)以下的,海关不作为重点管理,免予验核签章;超出50克的,应按货物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旅客携带进境旅途自用黄金饰品,包括身上佩戴、旅途备换及少量馈赠亲友的黄金饰品,经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可予放行。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应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进出口外贸代理为主营业务,AEO高级认证企业,整合货代、报关、保税区仓储以及进出口许可证办理为一体的国际贸易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   供“安全、便利、增值”的一站式外贸代理进出口服务;同时提供跨国采购、贸易融资等增值项,为您的进出口贸易保驾护航,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服务热线:021-3538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