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外贸稳增长-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 (消毒用品出口篇),下面跟着瀚而普出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出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出口前准备
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消毒品,
企业需依法取得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大部分消毒用品既是危化品,也是危险货物,报关单据除相关法规要求的单据外,还包括下列材料:
●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 2、《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货物除外);
●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 4、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当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各国市场准入条件
危险货物主要基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运输方式,还要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运输规则(IATA DRG)等的要求。
美国
出口至美国的化学品需符合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的要求。美国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负责工作场所化学物质的分类,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数据表,危险化学品还要符合由其发布的危害传递标准(HCS)的要求。另外,在美国,免洗消毒洗手液属于局部消毒的非处方药(OTC),与去屑洗发水、含氟牙膏、防晒霜等产品一样,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监管。出口免洗消毒洗手液至美国还需要获得FDA认证。
欧盟
所有的物质和混合物都要按照《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进行分类、标签和包装,并且必须取得欧盟CE认证。
日本
危险品需符合日本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和环境省三部门共同实施的日本化审法全称化学物质审查与生产管理法(CSCL)以及化学品信息传递标准(JIS 7253)等的要求。
韩国
需符合韩国化学物质注册与评估法案 (The Act on Registration and Evaluation of Chemical Substance) (K-REACH)的要求,该法案又称化评法,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K-REACH采用类似欧盟REACH法规的登记、评估、授权和限制要求对新化学物质、现有化学物质和下游产品进行管理,对于韩国境外的化学品供应商,法案同样要求通过韩国境内的唯一代表(OR)完成登记。
现有化学物质注册流程:
出口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医用消毒用品有关准入的注册、认证流程与医用口罩相同,具体流程可参见《促外贸稳增长-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口罩出口篇)》
各国消毒用品技术标准
近期,随着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变化,国内外关于防控物资进出口的政策法规动态调整、更新较快,在此提示企业密切关注相关变化,同时加强出口产品的质量管控和准入合规自查,坚持诚信经营、合规经营,通过不断提升产品质量进而从根本上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海关也将继续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职能,持续关注和收集各类产品出口国外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等技术性贸易措施,及时向外贸企业发布和提供培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扩大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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