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支付的出差补助费用,如何处理?今天瀚而普-外贸代理的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学习,跟着一起去看看。
业务案例:
10月份公司支付业务员李某出差补助600元
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差旅费 600元
贷:库存现金 600元
涉税提醒:
(1)出差补贴不需要发票。直接填列在差旅费报销单里,一起做差旅费处理;
(2)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补助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3)单位应该制定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按制度规定报销;
(4)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参考:
政策1:国税收[2000]84号
(国税收[2000]84号)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补助支出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
政策2:国税发(1994)089号
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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