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外贸进口代理业务中的不当留置的风险,瀚而普涨知识如何防范?
我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进口代理协议》,约定由我司代理A公司进口一批生鲜食品,开立信用证并垫付相关货款及运输费用,A公司在信用证到期日后付清所有款项,逾期30日未支付的,我公司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依约进口了货物,垫付了报关费用,并于信用证到期日垫付了相关货款,但A公司未付清垫付款项,也未提取货物。
解答:
半年后,我公司销售了部分货物以收回部分货款。我公司以严重违约为由起诉A公司,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A公司认为一部分损失是因为我公司怠于处理货物导致的,不予赔偿。请问,外贸进口代理中如何防范不当留置的风险?
解
答
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处理代理事务,可以要求被代理人支付相应的报酬,代理人在处理代理事务过程中为被代理人垫付的相关费用,有权要求被代理人予以偿还。
但除此之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出现代理人留置被代理人货物的情况时,代理人还存在防止货物损失扩大的义务。倘若代理人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货物损失产生或扩大的,代理人将自行承担货物损失产生或扩大的责任。
因此,代理公司在处理进口代理业务前,应谨慎审核国内委托商的资信,以及所进口货物的国际国内价格行情与走势,综合评估国内进口商的履约能力。
此外,建议代理公司在签订进口代理协议时,在协议中约定,倘若国内委托商未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代理公司有权留置相关货物及单证。如果代理公司留置了相关货物,建议采取利于货物保存的方式保管货物,防止因保管不当产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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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关键字:外贸进口代理 留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