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出于商业秘密保护及融资需要,国内企业通常委托外贸代理企业与外商进行交易。外贸企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买卖合同,这种代理方式使外贸企业面临诸多风险。本期瀚而普-外贸代理将简要介绍外贸代理企业进口相关风险,并就此类风险提供相关建议。
1.垫付货款风险
代理进口时,由于与外商签订买卖合同的直接对象是外贸企业,付款义务也自然而然地落在了外贸企业身上,当外商没有收到货款时,便会直接要求外贸企业承担付款责任。即使外贸企业主张其系代理人,披露委托人的身份,外贸企业依然无法免责,外商有权选择追责的对象。
2.控货风险
货物进口后,委托方支付货款前,货物的控制权按理应由外贸企业掌控,作为要求委托方支付货款的筹码。但现实案例中,外贸企业尚未收回货款,货物却已由委托方控制的情况时有发生,外贸企业可能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
3.弃货风险
国外采购的商品由于利率、市场行情等因素的变化导致商品价格波动幅度大,当商品价格下降超过一定幅度时,即使委托人有投入部分保证金,其仍有可能放弃保证金选择弃货。
相关建议
1、对委托方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资金及负债情况、经营作风及履约信用等,评估交易风险。需要自垫费用时,可要求委托方提供一定的担保。
2、建议外贸企业亲自选择仓库,避免仓储人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将货物交与委托人。选取仓库后,尽量与仓储人约定:未经外贸代理公司同意,仓储人不得将货物放行;未经同意而放行的,仓储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3、针对委托人弃货风险,可以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要求委托方提高保证金的比例,从而降低弃货的风险。
来源:湖南昊译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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