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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代理企业各个申报时间节点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06-18 09:51:43    点击数:-   【
外贸出口代理企业需要梳理一下全年外贸出口代理业务的时候了,能不能早一点拿到退税款,有没有遗漏退税相关单证或信息等需要重视以下10个时间节点:更多外贸出口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021-35383360


一、出口退(免)税申报

外贸出口代理企业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出口的货物劳务,应于2019年4月份增值税申报截止期前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财务作销售收入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应于 2019年4月份增值税申报截止期前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二、出口免税申报

外贸出口代理企业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应于2019年5月增值税申报截止期前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

如税务机关已受理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但在2019年5月增值税申报截止期之后审核发现按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若符合免税条件,外贸出口代理企业可在税务机关审核不予退(免)税的次月申报免税。

如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被税务机关在2019年5月增值税申报截止期之后核准不通过,若该出口货物符合其他免税条件,外贸出口代理企业应在核准不通过的次月申报免税。

三、延期申报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七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延期申报的,应于2019年4月份增值税申报截止期前申请。


外贸出口代理企业


四、不能收汇申报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需要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的,应于2019年4月份增值税申报截止期前申报。

五、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六条规定的,需要进行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的,应于2019年4月份增值税申报截止期前申报。

六、委托出口证明

外贸出口代理企业于2018年1月1日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委托出口的货物(仅指除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应于2019年3月15日前办理《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七、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外贸出口代理企业于2018年1月1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受托出口的货物,应于2019年4 月15日前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八、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

外贸出口代理企业于 2018年 1 月 1 日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在海关办结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核销手续的,应于2019年5月15日前,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九、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

外贸出口代理企业 2018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应于2019年4月20日前申报办理。

十、出口征税申报

外贸出口代理企业2018年度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征税政策的,应于2019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外贸进口代理外贸出口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供应链业务为主的专业化、多功能、综合性的外贸代理公司。24H应急响应,提供外贸出口代理、清关等一揽子进出口服务,外贸出口代理热线:021-3538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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