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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对美加征关税第一批第二次排除清单有效期12月25日到期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12-03 13:41:34    点击数:-   【

提醒:对美加征关税第一批第二次排除清单有效期12月25日到期,下面跟着瀚而普进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进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2019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8号),公布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有效期2020年12月25日到期,意味着2020年12月25日起,该批排除清单将恢复加征关税。

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的第二次排除清单涉及6项商品,主要为化工产品。

关于到期后是否会延长的问题:

此前税委会已针对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有效期延长1年,在2020年12月25日前,税委会亦有可能发布该批排除清单的延长排除有效期公告,如有最新消息将及时发布。

企业当下该如何应对?

温馨提示:

建议进出口收发货人企业在排除清单到期前(或到期后未获得继续延长排除的),尽快将后续自美采购计划提前在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报系统中填写(需填写申请理由),申请市场化采购排除,并等待审核结果。

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若成功获批,进口报关时在单一窗口报关单随附单证代码栏录入18位排除编号(0-反制措施排除代码),不会影响到岸货物的税费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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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回顾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9〕8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就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提出的有效申请完成了审核,决定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关事项如下:

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附件: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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