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生物安全法》,聊聊“国家准入制度”,下面跟着瀚而普进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进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今天(4月15日)是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也是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实施日。《生物安全法》赋予海关建立和实施生物安全国家准入、进境指定口岸、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监管、建立和完善进出境疫情监测和防控体系等职能,是继《海关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和《食品安全法》之后,海关部门监管与执法层面又一部重量级的上位法。
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与海关相关的活动主要涉及防控外来疫病疫情以及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
近年来,我国食品农产品进口贸易量持续增加,以肉类、水产品、粮食等动植物产品为代表的的大宗农产品占据了重要份额。在《生物安全法》当中有一个“短小精悍”却“来头不小”的条款,那就是“国家准入制度”,让我们一探究竟。
首次亮相的“国家准入制度”
国家准入制度出现在《生物安全法》第二章“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这种提法系在我国法言法语体系中首次。建立生物安全国家准入制度,填补了立法空白,既是对我国多年来生物安全防控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将我国生物安全防控体系与国际惯例精准接轨的重要举措。
“国家准入”谁来“主刀”?
海关负责进出境生物安全监管领域相关职责,是《生物安全法》重要的执法机关,如果将“国家准入”比喻成操盘,那海关就是那个“操盘手”。
“国家准入”向谁“挥刀”?
动植物、动植物产品、高风险生物因子等三类产品位列其中,但《生物安全法》本身并没有给出名词定义或解释,具体名录想必官方后续会予以明确发布。参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有关内容,也许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备注:《生物安全法》附则给出了“生物因子”的定义,生物因子是指动物、植物、微生物、生物毒素及其他生物活性物质。
“国家准入”何时“出手”?
“首次进境或者暂停后恢复”是启动国家准入的两个重要时间节点。“国家准入制度”所体现的内容应是此前业内较为熟知的“检验检疫准入制度”的一种延伸,它是以“生物安全”为出发点,以“检疫风险”为着力点,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是否同意出口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等进入我国市场的制度。
准入是一项国际通行规则。世界发达国家普遍依据国际条约的规定将以检疫为手段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纳入本国的法律之中,我国在入世之后逐步推进了有关工作,既守卫了国门安全,也拓展了进口渠道。《生物安全法》出台之前,检验检疫准入立法零散且不成体系,风险分析的手段也缺乏法律支撑,此次建立“国家准入制度”,体现了我国对生物安全防控的高度重视以及建立并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的决心。
国家准入与进口食品评估和审查制度的关系。4月13日,海关发布新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针对包括进口动植物源性食品在内的“评估审查制度”跃然纸上。国家准入制度与评估审查制度”所涉及的产品存在交集,彼此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我们注意到,《办法》的上位法清单不仅有此前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还增加了《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具备食品安全、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三重属性,还全系纳入了针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防控要求。由此看来,在涉及进口食品的官方监管范畴,“国家准入”与“评估和审查”将各有侧重并形成合力,实现针对生物安全和食品安全双层风险的智慧监管,牢牢坚守国门安全这一底线。
后续展望
国家准入制度赋予海关通过综合性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管制性生物通过出入境口岸进出国境处于管控状态,从而对本国的生物、人体生命健康、生态系统或生态环境、物种资源、农业生产等产生危险大大降低。相信随着《生物安全法》配套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会有更多符合准入要求的国外优质食品农产品进口,以补给国内供应,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进口外贸代理、出口外贸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供应链业务为主的专业化、多功能、综合性的进口外贸代理公司,我公司也提供预归类和产地证服务,24小时应急响应,提供出口外贸代理、清关等一揽子进出口服务,出口外贸代理热线:021-35383360。
转自网络,如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