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着瀚而普-外贸代理的小编,一起去看看申请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流程吧。
一、含义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37、53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是指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合同签署之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局)申请货物登记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的活动。
二、适用范围
本流程所称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二)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
(五)经过翻新的。
三、旧机电产品的管理
国家对旧机电产品进口实行分类管理,即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由进口三类。
国家对部分旧机电产品实行禁止进口管理。
国家对重点旧机电产品实行限制进口管理。重点旧机电产品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的健康或者安全、动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污染环境的旧机电产品。对重点旧机电产品实行限制进口管理。
国家对其他旧机电产品实行自由进口管理。为了监测旧机电产品进口情况,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实行进口自动许可管理。
四、申请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的范围和办理机构
(1)总局办理:
a、列入《需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直属局受理、初审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
b、备案金额超过200万美元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直属局受理、初审后报总局办理备案;
c、同一批备案中既有总局备案又有直属局备案旧机电产品的,直属局受理、初审后报总局办理备案。
(2) 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
a、总局备案目录以外的旧机电产品,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受理并办理备案;
b、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加工贸易项下企业进口供加工复出口的旧机电产品零部件、元器件;
c、出口后入境返修复出口的旧机电产品;
d、保质期内,收货人为原制造商的出口货旧机电产品;
e、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的旧机电产品。
五、申请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流程
1、备案申请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合同或者协议生效之日起,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90日前,按照要求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2、申请时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合同或有约束力的协议;
(三)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
(五)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包括:名称、编码、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制造日期、制造商、新旧状态、价格、用途)。
(六)其他有关资料。
3、备案申请的受理与签证
直属检验检疫局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在办理备案范围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于需要上报总局办理的,直属检验检疫局自受理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总局。总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直属局上报申请材料的审批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或直属检验检疫局在受理备案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对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4. 证书有效期和变更、延期的办理
《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和《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的有效期原则上均为半年。如需延期应在证书有效期内申请,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办理变更、延期应填写《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变更申请表》。办理程序相同。
5. 装运前检验的办理事宜和检验后换证的问题
a、申请人取得准予备案决定文书《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的,该批申请的旧机电产品需要执行装运前检验,请立即联系证书指定的总局许可的境外装运前机构,执行装运前检验。
b、检验结束取得合格的《装运前检验报告》和《装运前检验证书》,一份正本,二份副本交申请人。
c、申请人将以上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一起送到省局换取《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换证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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