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进口食品越来越受欢迎,但食品进口到国内可不容易,跟着瀚而普外贸代理的小编一起去了解在食品进口环节中易产生的一些问题。欢迎您来电咨询:02135383360
1、食品配料
1.1 对于普通食品进口(不包括酒类,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而言,配料的组成基本由原料和添加剂两大类组成。在一些国家的食品进口中的某些原料在本国是可以使用的,但是食品进口到中国后容易遇到没有食用依据、没有国家标准或者禁止添加等问题导致产品不合格,因此不能食品进口。
添加剂不超范围以及过量添加。如果食品进口中出现上述任何一种原料和添加剂的问题,产品即被视为不合格。
1.2 对于一些发酵食品来说“配料”的标题也会转变成“原料与辅料”,之所以这么改变是因为这类产品从外观上是看不出使用了什么原料。以啤酒为例,我们看到的一般都是深色或淡色液体,几乎不存在固体,然而它们都是从小麦等农作物发酵而来。
所以即使产品类型符合食品进口要求,如果原料的来源不符合食品进口要求,同样也不可以食品进口。发酵产品中添加剂的问题和普通食品中添加剂的问题是一样的。
1.3 矿泉水、饮用水等单一原料产品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原料是否符合中国标准,产品本身的理化指标是否能达到中国的国家标准,无法满足也会被视为不合格。
1.4 中国的食品进口安全国家标准基本已经覆盖了大部分我们日常可以见到的食品,也对这些食品作出了一些针对原料,添加剂,加工工艺的规定。所以食品进口至中国的预包装食品也必须满足标准中对该产品的要求。
有些国家可能会使用一些新型工艺或者新型配料来进行生产加工,在定型包装上的标示方式和内容也和中国不同,可能会造成不符合中国标准的情况,从而导致无法食品进口。
2、食品进口的包装
2.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进口安全标准的规定。
2.2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2.3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2.4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2.5 有些国家允许产品标识 "natural"," finest"," best" 等一些说明性文字,这在中国商检是不允许的,必须避免产生这样的文字问题,以免造成损失。
2.6 包装上如有“有机”、“绿色食品”等说明,必须有中国出具的食品进口相关证书才可以,国外食品进口的证明没有效力。
2.7 包装上如有获奖说明,需额外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文件,如不能提供则不允许做此类宣传。
2.8 包装上如有营养成分声称(富含维生素、富含矿物质等)或者对饮食摄入有益的声称(低糖、低钠等)必须符合中国食品进口标准对于这些声称的要求。如不符合必须整改后方可操作食品进口,成本上升而且还花费大量人工和时间。
3、食品进口需要提供的资料
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进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标,营养成分检测报告,成分配比报告)必须与实物相符,提供食品进口的产品信息也必须真实可信。如商检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出的某些指标超出国标范围即视为产品不合格。包含水产品,肉类,发酵产品的食品进口抽样检测的概率较大,不合格率也较高,所以要提前做好风险的把控。
4、食品进口现行中国基本标准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4880-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以上标准适用于所有预包装食品进口,根据不同产品还会有对应的专用食品进口标准。如酿造酱油,除了要满足以上四个国家标准外,还要满足GB 18186-2000 酿造酱油中对于产品的一些特殊要求: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酱油”;还应表明产品类别,氨基酸态氮的含量,质量等级,用于“佐餐/烹饪”。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进口外贸代理、出口外贸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供应链业务为主的专业化、多功能、综合性的外贸公司。拥有13年进口商品外贸代理一条龙操作经验,拥有超过500种进口食品外贸代理的一条龙服务经验。欢迎您来电咨询:0213538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