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之营养标签常见问题解答,下面跟着瀚而普进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进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食品的营养标签可以直接向消费者展示食品的营养特点,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也可以作为同类食品比较选择的依据,平衡膳食营养。食品营养标签的内容和形式在公平交易、引导消费、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占有着重要的地位。食品企业作为营养标签的提供者,应当确保食品标签真实、准确、不误导消费者。
营养成分表为营养标签的强制标示项,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企业可以根据食品情况自主决定。伙伴网整理了一些食品营养标签常见的标示问题,供大家参考。
1.按“份”标示营养成分含量时,按“份”进行含量声称
示例1:
名称:低钠腌渍萝卜条
配料:萝卜、生活饮用水、食用盐、苯甲酸钠、食用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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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示例1营养成分钠的含量标示值不符合含量声称低盐的要求,不符合GB 28050中5.2的要求。GB 28050附录C中表C.1备注规定:用“份”作为食品计量单位时,也应符合100g(ml)的含量要求才可以进行声称。GB 28050问答中明确,企业可以用“份”标示营养成分含量,但对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时,应满足相应每100g或每100mL的含量要求。同时,由于按“份”标示时,标示值会经过多次修约,因此建议不能仅以简单的倒推方式判断其是否符合含量声称要求。
该标签中标示“低盐”是对“钠”的声称,要符合钠≤120 mg/100 g或100mL才可以进行“低盐”声称,该标签中营养标签用“份”作为计量单位,每30g钠含量达到112mg,即每100g钠含量约为373mg,不符合“低盐”声称要求,不可以进行“低盐”声称。
2.营养成分顺序标示不规范
示例2:
食品名称:苹果西柚复合果汁饮料
配料:水、白砂糖、浓缩苹果汁、浓缩西柚汁、柠檬酸、左旋肉碱、维生素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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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示例2营养(左旋肉碱、维生素C)的顺序标示不规范,当标示GB 14880和卫生部公告中允许强化的除表 1 外的其他营养成分时,其排列顺序应位于GB 28050中表1所列营养素之后。该产品使用了营养强化剂“左旋肉碱”和“维生素C”,左旋肉碱是除表1外的其他营养成分,维生素C是表1中的营养素,左旋肉碱排列顺序应位于维生素C之后。
3.“0”界限值标示不规范
示例3:
食品名称:原味切片马铃薯片
配料:马铃薯、植物油、大蒜粉、洋葱粉、食用盐、味精、麦芽糊精、小茴香、食用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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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膳食纤维“0”界限值标示不规范,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数值≤“0”界限值时,其含量应标示为“0”;使用“份”的计量单位时,也要同时符合每100g或100mL的“0”界限值的规定。
示例3中膳食纤维含量换算至100g的含量为0.4g,膳食纤维的“0”界限值为0.5g,所以正确标示应为“0”,营养素参考值%也应标示为“0%”。
延伸:
当营养素检测结果临近“0”界限值或营养声称的界限值时该如何选择标示值?
这个问题在GB 28050实施指南P107页中有解释,当检测结果临近“0”界限值或营养声称的界限值时,同样也面临着标示值选择的问题以及所带来的风险效益的评估,为降低风险,最好采取6次以上的抽样检测加以验证,并参照下图进行评估,如果均值落在A段、B段,即产品符合“0”界限值或营养声称条件的可能性远远大于不符合,则可进行“0”标示或声称,如果落在D段、E段,则被检不符合的风险则增大。
4.营养成分表形式
示例4:
食品名称:跳跳糖
配料:白砂糖、麦芽糖浆、乳糖、二氧化碳、食用香精
......
解析:
示例4营养成分蛋白质、脂肪的顺序标示不规范,该标签包装总面积小于100cm2,营养标签可参照GB 28050附录B.2.5选择文字格式,允许用非表格的形式,并可省略营养素参考值(NRV)的标示。根据包装特点,营养成分从左到右横向排开,或者自上而下排开。
延伸:
GB 28050问答中关于文字格式的营养标签解释为:文字格式或非表格形式标示营养信息,允许不用营养素参考值(NRV%)阐释,但必须遵循本标准规定的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名称、顺序和表达单位。
5.能量计算问题
示例5:
食品名称:东北黑木耳
配料:黑木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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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示例5能量数值标示不真实、客观,不符合GB 28050中3.1的要求。能量折算值应为:蛋白质*17+脂肪*37+碳水化合物*17=12.0*17+1.0*37+35.7*17= 847.9kJ /100g,示例5中能量的标示值为205kJ/100g,与折算数据差距巨大,能量数值标示不真实、准确。并修改对应的营养素参考值。
延伸:
能量指食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产能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中产生能量的总和。营养标签上标示的能量主要由计算法获得。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产能营养素的含量乘以各自相应的能量系数(见下表)并进行加和,能量值以千焦(kJ)为单位标示。当产品营养标签中标示核心营养素以外的其他产能营养素如膳食纤维等,还应计算膳食纤维等提供的能量;未标注其他产能营养素时,在计算能量时可以不包括其提供的能量。
*包括膳食纤维的单体成分,如不消化的低聚糖、不消化淀粉、抗性糊精等,也按照8kJ/g折算。
关于能量值与供能营养素提供能量之和的关系:
标签上能量值理论上应等于供能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提供能量之和,但由于营养成分标示值的“修约”、供能营养素符合“0”界限值要求而标示为“0”等原因,可能导致能量计算结果不一致。
判定营养标签标示数值的准确性时,应以企业确定标签数值的方法作为依据。
小结
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营养标签标示问题主要可能表现在内容、格式的不规范上,以及一些声称的混乱想象,建议企业规范标示营养标签,维护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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