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里的法律小知识,下面跟着瀚而普进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进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今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是“尚德守法,食品安全人人有责”,既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又传承了食品安全“尚德守法”的传统。
下面,让我们从两个案例中来学习食品安全里的法律小知识。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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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榴莲狂热爱好者,小王最近在网上买了一个产品信息为“正宗猫山王榴莲新鲜带壳整个装”的榴莲,价格不菲。
然而
因此,在网上购买到的号称“新鲜猫山王整颗榴莲”的产品,大多是打着猫山王名号的泰国榴莲和越南榴莲。
法条指引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违法责任: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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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下厨的小刘最近在潜心研究海南鸡饭的做法,为了追求地道的味道,特意从网上购买了“海南鸡饭配料酱”,酱料的配料表中有一种叫“香露兜叶” 的香料引起了他的注意。
小刘查询了“香露兜叶”的相关信息
法条指引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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