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进口指南
水果进口的相关事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如下内容,需要水果进口的欢迎来电咨询!
一、水果进口前三部曲
1、所有国外的水果进口允许入境前都需要双方国家签订议定书,即国家层面上表示允许入境;
2、水果进口商向质检总局进行申请取得许可资质才能进口水果;
3、水果进口商与国外商家签订外贸协议进行交易才能让进口水果到达国内市场上。
二、事前准备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进口企业向海关办理收货人备案,取得进口资质。
2.掌握水果准入情况。查看拟水果进口是否在允许进口水果名录内,可参考海关总署网站《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3.了解进境口岸是否具备进境水果资质。进境水果应当从海关总署指定的监管场地入境,指定监管场地名单见海关总署网站。
4.了解水果进口要求:
1)要来自经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2)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3)不带有中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叶等植物残体。
4)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
5)用集装箱装运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
6)双边协定有特殊要求的,按双边协定执行。如泰国、越南的输华水果进口,其植物检疫证书上需注明果园、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三、检疫审批
进口企业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办理检疫审批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四、货物申报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进行进出口货物申报。进口水果进口申报时除提供一般贸易性单证外,还需提供“检疫许可证”及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五、检验检疫
1.合格放行: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放。
2.除害处理: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须实施除害处理,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放行。
3.退运或销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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