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乳与乳制品的范围: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52号令) 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乳品包括初乳、生乳和乳制品。
本办法所称初乳是指奶畜产犊后7天内的乳。
本办法所称生乳是指从符合中国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奶畜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得用作生乳。瀚而普
本办法所称乳制品是指由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包括牛初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和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包括基粉原料)等。其中,由生乳加工而成、加工工艺中无热处理杀菌过程的产品为生乳制品。
2. 进口乳品在报检前注意事项
( 2.1): 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应当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5号)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确定、调整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口乳品种类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
进口商需根据进口乳品的加工工艺如实申报。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品名一栏注明产品类别,如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
1. 生乳(是指从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
涉及HS编码:0401200000
2. 生乳制品(是指直接以生乳为主要原料,未经过热处理杀菌过程的乳制品)
涉及HS编码:0403100000、0406100000、0406200000、0406300000、0406400000、0406900000
3. 巴氏杀菌乳(是指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过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
涉及HS编码:0401100000、0401200000
[注]上述HS编码仅指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种类涉及的HS编码,并不指使用该HS编码的所有进口食品均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还应依据产品的加工工艺进行综合判定。
(2.2): 对于源自口蹄疫疫区国家的乳品,应当按上海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关于进口口蹄疫发生国家和地区乳品要求》(http://www.shciq.gov.cn/templates/detail.jsp?id=16661)办理乳品风险评估批复件(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和婴幼儿食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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