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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进口外贸代理应当注意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20 10:26:00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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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进口外贸代理公司

第一,在软件进口外贸代理环节规范申报。

如果所进口的软件含有美术、摄影、声音、图像、影视、游戏、电子出版物,则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软件的价值,与介质一起计入完税价格;如果所进口的软件并不含美术、摄影、声音、图像、影视、游戏、电子出版物,则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列介质与软件的价值,并向海关提供客观量化的分列依据,以便依法将软件的价值排除在完税价格之外,仅就介质的价值向海关申报纳税。

第二,不能为了交易的便捷而误导海关或税务机关。

一些软件升级服务,原本是可以通过在线传输的方式来完成的,企业不需要完成软件进口外贸代理报关手续。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以服务贸易方式申报的话,金额较大对外付汇时必须在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且最终的税率并不比货物进口税率优惠。基于上述考虑,一些企业选择将原本是服务贸易的软件服务,转换为货物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企业的误导,完全有可能出现事后被税务机关稽查补税,而又无法向海关申请退税的情况。

第三,在内销环节,应当重视对软件内容与用途的核对,避免出现合同内容、发货清单等与软件实际情况的冲突。

在软件销售中,由进口商直接向最终用户发货的情况比较常见。处在交易链条中间的软件经销商通常仅负责拓展市场,并不经手所销售的软件,不知道进口商实际销售给最终用户的软件是否与经销商和最终用户之间的合同一致。比如,经销商签订的是软件服务合同并据此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而进口商实际发送的光盘是独立的软件产品,则此时经销商和进口商就有可能面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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