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轻松应对信用证审核?
对于很多外贸人,甚至外贸高手来说,每次审证的时候都非常紧张,就怕审证不仔细导致银行拒付。其实,只要注意几个要点,审证通过并没有那么难。(瀚而普-外贸代理)拿到信用证后第一步是要看懂信用证类型,即 40A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 的内容,一般必须是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第二步就是确认审核是否能顺利执行。
审核过程中,有做不到的条款,要及时通知银行拒绝接受信用证,并通知客户更改;当然,也可以跳过银行直接通知客户更改。
下面是信用证中容易被忽视和审核过程中容易出问题的几个地方,需要特别注意:
46A、47A
46A:DOCUMENTS REQUIRED (单据要求);
47A:ADDITIONAL CONDITIONS (特别条款),最好把所需单证的类别、份数和要求专门列表以便操作。
46A 和 47A 条款要逐字审核。
59
59:BENEFICIARY,即受益人。先看受益人 (也就是你) 的名称地址是否完整无误,这可不能有错别字,否则付款到账有麻烦,而且因为与你的印鉴不符合,无法制作出口单证。
45A、32B
45A: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 (货物描述),货物的情况,价格条款,看货物品名描述是否过于简单。客户常常在信用证中简略品名,有时候过于笼统,会影响到相关商检单证的出具。
32B:CURRENCY CODE AMOUNT (信用证结算的货币和金额),核对货物数量和总金额是否相符。实务中常有部分预付款、部分信用证结算的操作,这时候往往出现货物足额可只显示部分金额的情况。
44C、31D、48
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 (最后装船工期),装船的最迟日期;44D:SHIPMENT PERIOD (船期)。
44C 和 44D 不能同时出现。审查是否赶得上交货期,交单期是否合理。
31D: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 表明该日期为最后交单的日期。比如规定 10 月 10 日船期,12 天交单期,信用证有效期是 10 月 22 日。如果更改交单期为 15 天,却忘记相应更改信用证有效期的话,就会导致“虽然在交单期内交单,却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的后果。
48:PERIOD FOR PRESENTATION (交单期限) 表明开立运输单据后多少天内交单。常见的交单期一般给 15 天以上,不过香港、日韩或东南亚国家的信用证有时候只给 12 天甚至更短,要考虑清楚。特别是客户指定货代或货代与你不在同一城市的情况,提单容易延误,要预留时间。
注意:有时候信用证规定“境外到期”,这点尽量不要接受,因为我们很难控制文件传递到国外的时间。还有一个特别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当要求客户修改交货期或交单期时,一定要相应修改信用证有效期。
71B
71B:CHARGES 条款是专门规定信用证操作手续费用分摊的,一般公平些的做法是“申请人境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例如,71B:CHARGES 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THE OFENING BANK ARE FOR BENEFICIARYS ACCOUNT。
目前有些苛刻的客户会要求“除开证费外所有费用均由受益人承担”。这将给咱们带来几十甚至几百美金的额外支出。要事先跟客户约定这一点,或者可能的话在售价悄悄加上一些。根据信用证制单,宁愿与实际情况略有出入,也要保证单据字面上与信用证完全一致。
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单证不一致” 的防范和处理
1、单证不一致,即单据制作没有完全符合信用证明规定,这是最常见的事故。其结果就是直接导致不符点,甚至导致单据被拒付。在“单证交易”中,业务员应该树立起“信用证至高无上”的观念,即使信用证中出现错别字或明显的语法错误,只要不产生歧义,在无法修改的情况下,也要将错就错地照样搬到所有单证中去。
2、同一票货物,按照需要可能会制作几套单证,分别交给商检部门,海关和银行。这几套单证在某些方面有出入,并不影响银行对自己那套单证的审核与付款。因此,其他单证可以略有差池,但给银行的这一份则一定要完全与信用证一致,这是“单证不一致”事故处理的最大原则。至于其他国家机构,只要不是蓄意欺诈,对操作上的失误,还是允许一定的灵活性的。
3、对于不是自己出具,而是第三方如货运公司出具的提单一类,事先务必与他们仔细核对草稿,并书面确认。拿到正本以后,再检查一次,看是否与确认的草稿一致。如发现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同时,火速更换。
4、对于国家机构比如商检局出具的单据,不易灵活处理,因此要慎重一些。如果信用证条款中对这类单证有特别要求,应先与商检机构咨询沟通,看是否能满足客户要求。当无法完全满足时,应坚决要求修改信用证条款。外贸市场灵活多变,品质要求也参差不齐,对于商检局提出异议的产品,可以通过“客户确认”的保函形式协商解决。
“单单不一致” 的防范和处理
单单不一致,指同一套单证里不同单据相同栏目的内容不一致。这个问题通常是由于部门分工协作制单的疏漏造成的。预防的方法就是养成事先编制交易档案,按照栏目分别归类,像一个数据库一样,根据交易编码,各部门或者各单证直接调用。此外,审单证时,除了逐张审核,还可以“横”审,即比对不同单证同一栏目内容。
实务中,允许有些地方在合理范围内某些栏目单单不一致的。比如品名描述栏,在发票中也许细致详实,按照同类产品不同款式逐一分列,而提单和原产地证中就简单合并了。一般的限度是只有类别一样的产品才能合并。所谓类别一样,以海关产品编码 (即 HS CODE,国际通行的对产品分类编码,避免因各国表述不同造成的分类混乱) 为依据。这种单单不一致,一般都不予计较。但碰到有风险的交易,存在客户有意挑刺的可能时,尽量避免这样的节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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