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瀚而普出口货物,受托方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瀚而普-外贸出口代理
一、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10号),项目编号240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
《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
二、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
3.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受委托方的记账凭证(手续费)及机打发票复印件
5.载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四、办理流程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电子数据是否完整并与纸质资料的内容一致,符合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审核未通过,告知纳税人不予办理原因。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六、委托方要求
1.生产型企业
2.非生产型企业需要有出口经营权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进出口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的外贸公司。可提供一站式服务,集海外运输,国际清关,国内清关,国内运输,国内仓储为一体。 我们的宗旨是一切为了客户。我司在国内的各个港口都具备第一时间报关通关优势,只要有口岸就有我们的服务。找到我们就找到了便捷和放心。竭诚为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