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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肉出口指南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08-22 10:57:04    点击数:-   【

禽肉出口指南

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禽肉生产国。近年来,禽肉出口在我国有了较快的发展。企业如何出口禽肉、相关要求有哪些?本文将对禽肉出口的通关流程进行介绍。需要禽肉出口的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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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禽肉生产企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备案。因此,屠宰、加工禽肉产品的企业应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相关联的活禽养殖场需办理养殖场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采购获得备案的生产企业的产品方能出口。

生产企业通过“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联养殖场备案申请。

 

二、禽肉生产企业境外注册申请

 

1.准入要求

确认拟出口国家(地区)是否有准入要求。为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传入,一些国家(地区)对允许进口的禽肉及其品种需经官方政府批准,如允许出口欧盟的热加工禽肉仅限于山东省,且提供原料的生产企业需要获得注册资格。由于不是所有的国家(地区)都有准入要求,出口商在出口前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所在地海关业务咨询等方式确认贸易国家(地区)是否允许进口相关产品。

 

2.注册要求

确认拟出口国家(地区)是否有注册要求。输入国家(地区)对中国出口禽肉产品生产企业有注册要求的,如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美国、日本、欧盟、加拿大等,需要出口生产企业对外注册。

 

3.组织评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根据企业申请组织评审,结合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出口食品安全等情况,符合条件的向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经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现场检查合格方能获得注册资格的,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获得贸易国家注册的生产企业名单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查询方法: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信息服务),也可登录贸易国家政府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三、出口申报前监管和报关申报

1.出口申报前监管

出口商或者其代理商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所在地海关受理申请后,依系统指令要求对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按照输入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双边协议、相关标准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并依据上述结果实施综合评定。

根据评定结果,海关分别做以下处理:

(一)经评定合格的,形成电子底账数据,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准予出口。进口国家(地区)对证书形式和内容要求有变化的,经海关总署同意可以对证书形式和内容进行变更。

(二)经评定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由海关书面通知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相关货物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可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2.报关申报

货主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要求,通过单一窗口报关,需提交以下材料:代理报关委托书(仅适用于代理报关的);电子底账数据号、相关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相关商业单据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出口单证。

 

四、出口不合格产品处置

因安全问题被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通报的,海关将组织开展核查,并根据需要实施调整监督抽检比例、要求食品出口商逐批向海关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撤回向境外官方主管机构的注册推荐等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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