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至2016年初,欧盟对中国的双壳贝类一直是禁止的。时至今日,欧盟虽然解除了对中国扇贝产品输欧禁令,但是其苛刻的要求依然将中国绝大多数贝类生产企业拒之门外。因此,很有必要了解和宣贯欧盟的法律法规,加强中国水产品的安全监控体系,促进中国贝类产品的国内外生产的开拓。瀚而普国际-进口外贸代理
贝类生产及销售的卫生要求
活双壳贝类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的规定是理事会指令91/492/EEC,其立法的主要针对点是:①产品投放市场后的可追溯性(登记和标签系统);②产品安全标准的确定;③贝类直接消费前必须净化;④生产者的责任;⑤从欧盟之外的国家进口贝类。
理事会指令91/492/EEC的具体要求:
1.生产区域环境条件的要求;2.贝类捕捞和运输的要求;3.暂养活双壳贝类的条件;4.发运或净化中心的条件;5.活双壳贝类的要求;6.生产条件的公共卫生控制和监督;7.包装、保鲜和储藏要求;8.货物标记。
三、贝类生产区域划分
根据要求,欧盟的主管机构对活双壳贝类生产和收获的区域按微生物的污染状况分类(级)。各类海区的要求如下。
1.A类海区
能够采集来直接供人类食用。从这些区域采集的活双壳贝类必须符合本指令。
2.B类海区
能够采集,但只有在暂养后或经净化中心处理后,才能投放市场供人类食用。从这些地区采集的活双壳贝类以5管法3倍稀释度作MPN计数,在90%的样品中,粪大肠菌群不能超过6 000个/100克肉或大肠杆菌不能超过4600个/100克肉。在暂养或净化后,必须符合欧盟指令(91/492/EEC)附录第5章规定的所有要求。
3.C类海区
能够采集,但必须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至少2个月)的暂养(可净化或不净化),或按照本指令第12条规定的程序所确定的时间经过集中净化后,方可投入市场,以满足(a)节中的要求。来自这些地区采集的活双壳贝类以5管法3倍稀释度作MPN计数,粪大肠菌群不能超过60 000个/100克肉。
4.海区环境监测
贝类生产海区环境监测,根据79/923/EEC的要求检测微生物、水温、盐度、溶解氧、pH值和海洋化学的一些项目。海洋生物毒素的监测是贝类管理的重要工作。主要有两方面:①监测近海水域潜在的有毒微藻;②抽样分析贝肉的毒素是否符合欧盟法规的要求。
5.官方监测机构
国家和地方监测机构经过质量体系认证以保证其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这些官方监测机构可及时发布所负责海域的与贝类安全卫生有关的水环境中的有毒藻种类的数量和贝肉中的微生物、有害金属及药物残留等检测结果。
四、贝类安全卫生监控
贝类安全卫生的标准包括三方面的要求:微生物学的,海洋生物毒素,其他污染物。标准的指标一部分是针对官方控制的目的(大肠杆菌和生物毒素的监控);一部分是针对贝类成品的。按照欧盟指令91/492/EEC的规定,供人类直接消费的贝类成品的标准要求如下:
1.外观要求
外观新鲜,有活力、壳无污物,有适当的碰撞反应,保持正常量的内膜瓣液体。
2.致病菌指标
(1)粪大肠菌群:小于300个/100克贝肉;大肠菌群:小于230个/100克贝肉。
(2)沙门氏菌属:25克贝肉中不得检出。
3.有害物质
(1)有毒化学物质:不得含有在数量(计算摄入量)上超过每日许可摄入量(PDT),或会使贝类的滋味受到破坏、天然产生的.或环境中积聚的(如欧盟指令79/923/EEC的附录中列出的)、令人厌恶的、有毒化学物质。
(2)放射性物质:有关放射性的最高含量不得超过欧盟食品的规定限量。
4.贝类毒素
(1)麻痹性贝类毒素(PSP):小于80微克/100克。
(2)腹泻性贝类毒素(DSP):采用生物学检验方法测定腹泻性贝类毒素(DSP),贝类可食部分(整个肉体或任何可食部分)内的DSP不得呈阳性结果。
5.有害金属
按照欧盟指令466/2001的规定,贝类中的有害金属等应符合以下要求:铅小于1mg;镉小于1 mg;汞小于0.5 mg。
五、贝类净化分级包装
每个加工厂都有符合欧盟法规要求的净化设施。贝类加工厂依据监测机构发布监测信息选择安全原料进厂。
1.贝类净化
净化设施不求形式,如小型加工厂则采用洁净海水喷淋的简易方法净化贻贝。两种净化方式(浸泡式、喷淋式)都可用。由于欧盟不主张用氯消毒水,净化循环水用紫外线灭菌处理器处理。
2.加工流程
鲜贝类的加工处理,以鲜活扇贝为例,其工艺流程:净化——冲洗——去杂质、破碎贝——按大小分级——称重——包装、加标签——出厂检验。
3.包装标识
值得注意的是加工处理过的鲜贝类均有包装和加标签。这一点是欧盟法规178—2002要求的,便于水产品的追溯。
六、应对建议
中国双壳贝类在沿海地区有大量养殖,对发展当地渔业经济有重要作用。但是中国贝类的生产加工流通的落后状况仍较突出。贝类的出口在中国水产品出口中占的比重也较小,其安全性问题是制约出口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对欧盟双壳贝类质量安全要求的了解,建议在以下方面改进工作。
1.加大管理力度。抓紧贝类管理的基础工作,对贝类生产海域进行分类,并对沿海重点贝类产区的产品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形成基于真实、全面、量化数据的风险分析报告。特别要抓紧贝类安全管理法规和贝类产品标准的制修订。
2.积极推荐合格企业。对符合要求的贝类生产企业加大推荐力度,积极推动欧盟官方管理体系与中国管理体系的等效性认证,建立官方与官方、官方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沟通平台,共同促进贝类出口。
3.推行贝类净化。目前中国的贝类净化示范厂投资过大,经济效益低下。应集中多方面的科技人员和工程专家,研究设计适合市场需求和贝类安全监控要求的、有效的净化设施。加快推行贝类净化工作的速度,提高贝类生产企业技术水平。
4.加强安全监控。加强相关海区的有毒微藻的监测,对贝类出口企业产品进行监控,制订毒藻与贝类中毒素的风险标准。加强企业产品的可追溯体系建设,及时为社会提供贝类风险性信息。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外贸进口代理、外贸出口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供应链业务为主的专业化、多功能、综合性的外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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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类生产及销售的卫生要求
活双壳贝类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的规定是理事会指令91/492/EEC,其立法的主要针对点是:①产品投放市场后的可追溯性(登记和标签系统);②产品安全标准的确定;③贝类直接消费前必须净化;④生产者的责任;⑤从欧盟之外的国家进口贝类。
理事会指令91/492/EEC的具体要求:
1.生产区域环境条件的要求;2.贝类捕捞和运输的要求;3.暂养活双壳贝类的条件;4.发运或净化中心的条件;5.活双壳贝类的要求;6.生产条件的公共卫生控制和监督;7.包装、保鲜和储藏要求;8.货物标记。
三、贝类生产区域划分
根据要求,欧盟的主管机构对活双壳贝类生产和收获的区域按微生物的污染状况分类(级)。各类海区的要求如下。
1.A类海区
能够采集来直接供人类食用。从这些区域采集的活双壳贝类必须符合本指令。
2.B类海区
能够采集,但只有在暂养后或经净化中心处理后,才能投放市场供人类食用。从这些地区采集的活双壳贝类以5管法3倍稀释度作MPN计数,在90%的样品中,粪大肠菌群不能超过6 000个/100克肉或大肠杆菌不能超过4600个/100克肉。在暂养或净化后,必须符合欧盟指令(91/492/EEC)附录第5章规定的所有要求。
3.C类海区
能够采集,但必须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至少2个月)的暂养(可净化或不净化),或按照本指令第12条规定的程序所确定的时间经过集中净化后,方可投入市场,以满足(a)节中的要求。来自这些地区采集的活双壳贝类以5管法3倍稀释度作MPN计数,粪大肠菌群不能超过60 000个/100克肉。
4.海区环境监测
贝类生产海区环境监测,根据79/923/EEC的要求检测微生物、水温、盐度、溶解氧、pH值和海洋化学的一些项目。海洋生物毒素的监测是贝类管理的重要工作。主要有两方面:①监测近海水域潜在的有毒微藻;②抽样分析贝肉的毒素是否符合欧盟法规的要求。
5.官方监测机构
国家和地方监测机构经过质量体系认证以保证其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这些官方监测机构可及时发布所负责海域的与贝类安全卫生有关的水环境中的有毒藻种类的数量和贝肉中的微生物、有害金属及药物残留等检测结果。
四、贝类安全卫生监控
贝类安全卫生的标准包括三方面的要求:微生物学的,海洋生物毒素,其他污染物。标准的指标一部分是针对官方控制的目的(大肠杆菌和生物毒素的监控);一部分是针对贝类成品的。按照欧盟指令91/492/EEC的规定,供人类直接消费的贝类成品的标准要求如下:
1.外观要求
外观新鲜,有活力、壳无污物,有适当的碰撞反应,保持正常量的内膜瓣液体。
2.致病菌指标
(1)粪大肠菌群:小于300个/100克贝肉;大肠菌群:小于230个/100克贝肉。
(2)沙门氏菌属:25克贝肉中不得检出。
3.有害物质
(1)有毒化学物质:不得含有在数量(计算摄入量)上超过每日许可摄入量(PDT),或会使贝类的滋味受到破坏、天然产生的.或环境中积聚的(如欧盟指令79/923/EEC的附录中列出的)、令人厌恶的、有毒化学物质。
(2)放射性物质:有关放射性的最高含量不得超过欧盟食品的规定限量。
4.贝类毒素
(1)麻痹性贝类毒素(PSP):小于80微克/100克。
(2)腹泻性贝类毒素(DSP):采用生物学检验方法测定腹泻性贝类毒素(DSP),贝类可食部分(整个肉体或任何可食部分)内的DSP不得呈阳性结果。
5.有害金属
按照欧盟指令466/2001的规定,贝类中的有害金属等应符合以下要求:铅小于1mg;镉小于1 mg;汞小于0.5 mg。
五、贝类净化分级包装
每个加工厂都有符合欧盟法规要求的净化设施。贝类加工厂依据监测机构发布监测信息选择安全原料进厂。
1.贝类净化
净化设施不求形式,如小型加工厂则采用洁净海水喷淋的简易方法净化贻贝。两种净化方式(浸泡式、喷淋式)都可用。由于欧盟不主张用氯消毒水,净化循环水用紫外线灭菌处理器处理。
2.加工流程
鲜贝类的加工处理,以鲜活扇贝为例,其工艺流程:净化——冲洗——去杂质、破碎贝——按大小分级——称重——包装、加标签——出厂检验。
3.包装标识
值得注意的是加工处理过的鲜贝类均有包装和加标签。这一点是欧盟法规178—2002要求的,便于水产品的追溯。
六、应对建议
中国双壳贝类在沿海地区有大量养殖,对发展当地渔业经济有重要作用。但是中国贝类的生产加工流通的落后状况仍较突出。贝类的出口在中国水产品出口中占的比重也较小,其安全性问题是制约出口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对欧盟双壳贝类质量安全要求的了解,建议在以下方面改进工作。
1.加大管理力度。抓紧贝类管理的基础工作,对贝类生产海域进行分类,并对沿海重点贝类产区的产品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形成基于真实、全面、量化数据的风险分析报告。特别要抓紧贝类安全管理法规和贝类产品标准的制修订。
2.积极推荐合格企业。对符合要求的贝类生产企业加大推荐力度,积极推动欧盟官方管理体系与中国管理体系的等效性认证,建立官方与官方、官方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沟通平台,共同促进贝类出口。
3.推行贝类净化。目前中国的贝类净化示范厂投资过大,经济效益低下。应集中多方面的科技人员和工程专家,研究设计适合市场需求和贝类安全监控要求的、有效的净化设施。加快推行贝类净化工作的速度,提高贝类生产企业技术水平。
4.加强安全监控。加强相关海区的有毒微藻的监测,对贝类出口企业产品进行监控,制订毒藻与贝类中毒素的风险标准。加强企业产品的可追溯体系建设,及时为社会提供贝类风险性信息。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外贸进口代理、外贸出口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供应链业务为主的专业化、多功能、综合性的外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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