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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规定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三聚氰胺限量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3-08-04 11:17:16    点击数:-   【

欧盟规定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三聚氰胺限量。下面跟着瀚而普出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出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2023年5月25日,欧盟新的污染物限量法规(EU)2023/915正式生效,取代了此前的(EC)No 1881/2006。欧盟新的污染物限量法规(EU)2023/915整合减少了前版(EC)No 1881/2006法规的大量脚注,调整了结构,法规内容呈现得更加清晰明了。

新法规的主要变化

新法规第1条增加“定义”条款,其中“食品”、“食品经营者”、“投放市场”和“最终消费者”等术语与法规(EC)No 178/2002一致,“加工”、“未加工产品”和“加工产品”等术语与法规(EC)No 852/2004 一致。

新法规第2条明确禁止性要求,规定“附件I所列食品的污染物含量若超过最高限量,不得投放市场,也不得作为食品原料或食品配料”。

新法规中的食品分类与欧盟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法规 (EC) No 396/2005附件I近似。

新法规对含有附件I所列污染物的食品实施化学解毒禁令,即不得通过化学的处理方式从食品中去除附件I所列污染物,前版法规(EC)No 1881/2006中,该禁令仅适用于霉菌毒素。

新法规修订了部分污染物的具体限量,如新增三聚氰胺在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中的最大限量0.15mg/kg;明确黄曲霉毒素在干果中的最大限量也适用于加工产品,前提是该干果作为唯一成分或至少80%的成分;明确多环芳烃在婴儿配方食品中的最大限量适用于即食产品,而多环芳烃在用于制备饮料的植物基粉末中最大限量不适用于速溶咖啡。

新法规对污染物分为以下6类:

1 霉菌毒素

黄曲霉毒素、赭曲霉毒素A、展青霉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伏马菌素、橘霉素、麦角菌核和麦角生物碱。

2 植物毒素

芥酸、托烷生物碱、氢氰酸、吡咯里西啶生物碱、鸦片生物碱、Delta-9-四氢大麻酚(Δ9-THC)等价物。

3 重金属

铅、镉、汞、砷、锡。

4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二噁英和多氯联苯、全氟烷基物质。

5 加工污染物

多环芳烃、3-氯-1,2-丙二醇(3-MCPD)、3-MCPD和3-MCPD脂肪酸酯之和、缩水甘油脂肪酸酯。

6 其他污染物

硝酸盐、三聚氰胺、高氯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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