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只有符合政策的几类人员才可以进口自用车辆哦!瀚而普-外贸进口代理
他们是:
常驻人员、驻外使领馆人员、高层次人才、定居旅客、外国驻中国使馆人员。
那么,个人进口自用车辆都需要神马申请材料?需要征税嘛?下面我们就来说说。
常驻人员:
非居民长期旅客(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中的下列人员:
■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的工作人员;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
■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
法律依据
1、《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194号;
2、《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
申请材料
1、身份证件(包括进出境证件和工作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长期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专家以外的常驻人员还应该提交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5、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6、委托报关企业领取批件的,还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时间
取得上述证件并车辆到港后
车辆种类
摩托车、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
相关限制
1、每人限一辆;
2、根据政府间协定免税进境的车辆和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车辆不限新旧,其他常驻人员仅可进口新车;
3、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1年后,方可准予转让过户。
征免规定
除根据政府间协定免税进境的自用车辆外,征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主管海关
境内居留所在地海关
驻外使领馆人员:
参加车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驻外使领馆中享受常驻人员待遇的工作人员,不包括驻港澳地区内派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其他我常驻境外机构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41号》
申请材料
1、身份证件(包括进出境证件和工作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我国驻外使馆出具的《驻外使馆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3、国内外派主管部门出具的《我国驻外使馆人员离任回国证明书》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5、提(运)单、购车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6、委托报关企业领取批件的,还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时间
馆员本人入境后6个月内、取得上述证件并车辆到港后
车辆种类
小轿车、越野车
相关限制
1、根据驻在国不同确定在外使用年限;
2、属于海关监管车辆,监管期限为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年。
征免规定
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
主管海关
国内居住地海关
高层次人才:
由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它授权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4号;
2、《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
申请材料
1、入出境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9来华)定居专家证》;
3、尚未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0定居专家证》的,还应递交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书面说明(保证在物品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补交)原件;
4、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原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6、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7、委托他人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时间
取得上述证件并车辆到港后
车辆种类
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
相关限制
1、每人限一辆;
2、新、旧车不限;
3、属于海关监管车辆,自海关放行之日起1年后可申请解除监管。
征免规定
征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定居旅客: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境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移居境内的旅客。和持有《中国永久居留证》的人员,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法律依据
1、《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境旅客旅行物品监管办法>的通知》(89)署监二字第77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3、《中华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局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
申请材料
1、入出境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中户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4、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5、委托他人的,还应提交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时间
获准定居后上个月内并车辆到港后
车辆种类
摩托车、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
相关限制
1、小汽车和摩托车每户限各一辆;
2、在国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车辆;
3、车辆与自用物品一次性提出申请。
征免规定
征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主管海关
定居地地海关
外国驻中国使馆人员:
在使馆所在地直属海关备案的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
法律依据
《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74号令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外交公/自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
2、提(运)单、发票、装箱单、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单证材料;
3、使馆照会。
申请时间
取得上述证件并车辆到港后
车辆种类
摩托车、小轿车、越野车、9座以下的小客车
相关限制
1、每人一辆;
2、自用车辆总数不能超出使馆外交代表总人数;
3、自海关放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办理机动车辆牌照申领手续;
4、监管年限为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年;
5、除使馆人员提前离任外,使馆和使馆人员免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海关放行之日起2年内不准转让或者出售。
主管海关
使馆所在地的直属海关
转自: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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