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一批货物以 CIF 伦敦价格条件出口,由卖方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加罢工险。船未到伦敦前,船方获悉伦敦港正在罢工,不能靠岸卸货,乃将应卸伦敦货物卸至下一个 港口 。后来伦敦罢工结束,货物又从该港运往伦敦,增加运费 2200 英镑,这笔费用由谁负责?并说明理由。
答:这笔费用应由进口人自己负责,因为按 CIF 价格,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交单即交货,已完成交货任务,可不负责。承运人按提单背面条款大都规定如因罢工而使船舶及货物不能到达目的港及 /或在目的港卸货,承运人有权在任何其他安全和便利的 港口 卸下货物,运输合同应认为已经履行。保险公司对罢工险负责的损失只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不赔。而因 港口 工人罢工无法在原定目的港卸货,转到另一个港口卸货所引起增加的运输费用属于间接损失。
2.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法国出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贸易 术语 是 CIF M ARSEILLES,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但货船离港后不久便触礁沉没。次日,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以及发票等有关单据通过银行向买方要求付款时,买方以无法收到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我方应该如何处理?
答:本案买卖双方订立的是 CIF 合同。CIF 合同的含义是卖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2000通则在 CIF 解释中的第 B5 款规定: “买方负担货物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后一切货损货差的风险。”因此,货船在途中沉没造成的货物损失应由买方负担,买方应接受所有单据并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货款。在接受单据后,买方可以凭单据向保险单载明的承保人 (保险公司)索赔,通常可以获得相当于货物价值(CIF 价)1.1倍的赔偿。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外贸进口代理、外贸出口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供应链业务为主的专业化、多功能、综合性的外贸公司。提供在浦东机场活鲜龙虾、帝王蟹、面包蟹、虾种苗、鲜花、水果、鲜奶的清关服务。全天24小时响应,孜孜不倦,不断提升服务品质,100%满意是我们的永恒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