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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通则术语合同法吗--进口外贸代理小知识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11-13 10:21:36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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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统计的案例中,超过半数合同的法律适用部分仅约定了贸易术语,而未约定合同所适用的实体法,也有个别当事人在“法律适用”部分直接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当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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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部分国际贸易从业者尚不重视对准据法的选择,或者没有正确地理解《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性质。”王承杰表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的是当事人在交货、收货、包装、运输、办理海关手续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不是合同法。现实中大量问题并不能通过《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决,例如,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货物自身质量标准的确定、付款条件和付款时间、违约责任及后果、合同的生效和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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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例中,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准据法,也没有约定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仲裁庭往往倾向于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中国法。但是,对于中国当事人和有中国背景的当事人(例如实际由中国资本控制的外国公司)而言,并不能因其选择的仲裁机构在中国,且一方当事人具有中国背景就认为在任何情况下仲裁庭都会认定中国为最密切联系国家。“因此,为了避免不确定性,当事人仍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准据法,并承担查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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