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文章的读者有很多国际贸易专业毕业人员,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有关于国际运输保险的章节,其有一个熟悉而又陌生的单词:“共同海损”。瀚而普-国际贸易代理
为了让专业词汇更加通俗易懂,我们在这里先讲一个新版泰坦尼克的故事。
幸福的Jack正在乘坐“泰坦尼克”巨型游轮在大海上度过浪漫时光。突然,随着一声巨响,大家感到船体猛烈的摇晃而被跌出座位,而巨轮的广播中发出船长的紧急通告,告知大家这艘游轮碰到了冰山,很快会有沉船的风险,需要大家回到房间拿取自己的行李并快速爬上游轮边配备的救生艇上离开母船等待救援。
一艘救生艇可以承载15名游客,当Jack和其他14名乘客带着自己的手提行李登上救生艇后,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因为15名乘客加上15个手提行李总计太重,超过了着救生艇承载的重量极限,经过计算,需要至少有3名乘客把自己的行李丢向大海,否则整条救生艇有沉没在冰冷海水中的风险。
大家在紧张的商议中,最后15个人达成了如下的契约:
1) Jack, Mary和Sally同意丢弃自己的行李;
2) Jack, Mary和Sally经过简单的估算,说明三人的行李总价值大概USD 15000;
3) 如果15个人可以获救登岸的话,其他12个人每人赔偿USD 15000/15 = USD 1000给决定被迫抛弃行李的3个人,赔偿他们因为保护集体生命和财产而付出的个人损失;
故事的结尾是幸运的,通过3人牺牲个人行李,15个人和另外12个手提行李都获救并依照之前的契约,3人都获得了应有的丢失行李的补偿。
我们如果置换这个故事中的一些概念,就很容易理解“共同海损”了。
概念置换
1)以上的“游轮”变为“集装箱运输船”;
2)以上的“行李”为国际贸易进出口运输的“集装箱”;
大家就很容易理解“共同海损”的发生缘由和概念。
“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真实案例如下:
A客户运输的集装箱货物被船公司通知在跨太平洋航行中被主动抛弃到大海中,因为当时船公司遇到了及其恶劣的海况,船公司需要根据船舶操作规则降低轮船负载,所以不得不将集装箱船顶部的一些集装箱抛入大海,保证船舶的安全运行并尽最大可能保证最大多数货物的安全;A客户的货物恰恰被装载在集装箱船顶部,所以被抛弃入海。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比如:
1) 船舶在海上长途运输中发现有集装箱内部出现自燃,船公司需要进行必要的消防投入来防止火灾蔓延并保护大多货品的安全;
2) 集装箱船因为配平问题或在运输中撞上异物(或发生撞船)导致船体倾斜,需要紧急减重恢复船体平衡等,需要抛弃一些集装箱入海。
当类似事情发生时会有一个“诡异”的情况,即您的货物可能恰恰没有遇到任何风险,也就是说您的货物恰如以上12名旅客手中的行李,到达了安全的陆地,但您还是需要赔付Jack, Mary和Sally三人抛弃行李的损失,而这就是您面临“共同海损”赔偿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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