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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进口报检要求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7-20 09:53:00    点击数:-   【

木材进口报检要求您了解吗?今天跟着瀚而普外贸代理公司小编一起去看看吧。更多木材进口欢迎来电咨询洽谈。

木材进口

1.木材进口报检时间

收货人必须在货物进境前或进境时,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证单,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由检验检疫部门实施检验检疫;未报检验检疫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2.木材进口报检地点

根据《商检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外贸易合同或者运输合同约定进口商品检验地点的,在约定的地点进行检验;未约定检验地点的,在卸货口岸、到达站或商检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检验。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及《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规定,进境货物应当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卫生检验机关报检。所以,进口木材作为植物产品,为便于实施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监管,应当向进境口岸的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3.木材进口单证及要求

(1)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的检验检疫地点和期限内,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如是收货人委托外贸代理公司代理人报检的,还需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托书》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木材进口报检须提供以下相关单证:

合同;发票;装箱单;发货检验原始码单;提单;产地证;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凭样成交的,还应提供成交小样以及有关的说明书等资料。

(2)以上单证中产地证和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必须提供正本远见,其余可提供正本复印件。

(3)我国对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的具体要求:

进口原木不带树皮的,应当在植物检疫证书中予以声明;

进口原木带有树皮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有效的除害处理,并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除害处理方法、使用药剂、剂量、处理时间和温度(具体数据见国质监函[2001]202号);

4.木材进口受理报检评审

(1)报检人应具备报检资格;

(2)上述木材进口报检资料应齐全、完整和清晰;

(3)报检单、合同或信用证、发票、提单、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内容须一致;

(4)检验资料签字、印章、有效期、签署日期和表达内容应真实有效,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书必须是原件。

(5)经审核,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接受报检。否则,不予受理报检。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进口外贸代理、出口外贸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供应链业务为主的专业化、多功能、综合性的外贸代理公司。木材进口外贸代理公司就找瀚而普。为木材进口客户提供收发货人备案、商品预归类、标签预审核、进口清关等全程服务。咨询热线:021-3538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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