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中东欧”之实用指南篇|进口干坚果通关指南,下面跟着瀚而普进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进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在上一期“联通中东欧”实用指南篇中,我们向大家普及了中东欧进口乳品通关指南,今天的“实用指南”篇我们将具体讲解中东欧进口坚果通关指南。
一、进口干坚果的通关流程:
二、相关要求:
1.进境干坚果涉及HS编码和产品种类。
(1)HS编码包括:
0801110000、0801210000-082700000、0802800090-0804200000、0804300090、0804400000、0804501090、0804502090-0805209000、080540090- 080590000、0806200000、0811909010-0811909090、0812900010-0813409090、1203000000、1206009000、1212991100-1212999300、1212999910-1212999910、2008199100、2008199910、2008199990
(2)产品种类包括:
干水果(水果干):指以新鲜水果(如桂圆、荔枝、葡萄、柿子等)为原料,经晾晒、干燥等脱水工艺制成的食品。常见的有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柿饼等;
干果:指有硬壳而水分少的一种果实;
坚果:是干果的一个分类,属于闭果,果皮坚硬,内含1粒种子;
干坚果炒货(熟制)食品:以果蔬籽、果仁、坚果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油炸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食品。包括烘炒类、油炸类、水煮及其他熟制类食品。
2.如何知道哪些国家生产的干坚果能进口到中国?
(1)HS编码开头为20的产品;
(2)其他HS编码、但是有传统贸易的产品;
可登陆“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 热点 / 进出口食品 / 信息服务 /业务信息”栏目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查询,也可直接登录http://43.248.49.223/index.aspx查询,该名单动态更新;
(3)其他HS编码且无传统贸易的,由海关总署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对相应输出国或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风险评估,经评估符合要求的,签订双边协定,确定输华产品植物检疫证书的。
经评估合格且确定了输华干坚果植物检疫证书的查询地址为: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
3.如何查询已经获得注册的境外干坚果生产企业名单?
已经获得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名单可登录“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 热点 / 进出口食品 / 信息服务 /业务信息/ 进出口植源性产品监管重要信息”查询。名单会持续更新。
4.如何办理干坚果进口商备案?
进口干坚果收货人备案具体要求及程序可登陆“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栏目查询,企业也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https://www.singlewindow.cn/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栏目提出申请。
5.进口干坚果应当如何申请报关?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选择通关现场办理申报手续。报关时应当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必要凭证;
(2)进口饮料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名称及备案号、上一批次的进口和销售记录;
(3)输出国(地区)官方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随附的合格证明材料(如卫生证明);
(4)进口预包装干坚果原文标签样张、原文标签中文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干坚果食品,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6)涉及保健功能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7)其他应当随附的证书或文件。实施无纸化申报的应按无纸化相关要求执行。
6.进口预包装干坚果标签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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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0号《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检验。
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进口预包装食品被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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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进口商应如何做进口记录和档案?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进口和销售记录参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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