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莲进口规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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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榴莲商品规范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24)》(以下简称《规范申报》)和《税则》08章的规定,榴莲规范申报要点包括:
1. 品名
2.制作或保存方法
指商品具体的制作方法或保存方法,根据各税目的要求不同有所区别。例如:税目08.10项下榴莲的制作或保存状态应填报为“鲜”;税目08.11项下榴莲的制作或保存状态应填报为“冻”;税目08.13项下榴莲的制作或保存状态应填报为“干”。
其中税则号列0811.9090项下“其他冷冻水果及坚果”,新增 “等级”和“种类”两个价格要素。
3.等级
“等级”需结合不同国家、产区、品牌的等级分类方法完整填报。
4.种类(如金枕、青尼等)
“种类”指水果、坚果的具体品种。
5.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须填写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实际需要申报中文或外文品牌名称。
6.注册厂商。
须填写种植商或加工企业的名称。
二、常见归类问题
1.根据《税则》,进口榴莲根据制作或保存方法,主要分为鲜榴莲、冷冻榴莲和干榴莲三个税目。
2.干榴莲的加工工艺应符合《税则》的规定,超出《税则》08章规定范围的榴莲产品 应归入其他税目。如渗透脱水等处理方式,应归入税目20.08项下,若榴莲被加工成细粉或粗粉形态,则应按照子目1106.30进行归类。
3. 榴莲享受东盟优惠协定,要如实申报原产地。企业在申报前可及时向海关申请原产地证书,以免影响享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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