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着瀚而普食品进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关于进口食品四大环节吧!更多进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一、食品进口需要提供的资料:
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进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标,营养成分检测报告,成分配比报告)必须与实物相符,提供食品进口的产品信息也必须真实可信。如商检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出的某些指标超出国标范围即视为产品不合格。包含水产品,肉类,发酵产品的食品进口抽样检测的概率较大,不合格率也较高,所以要提前做好风险的把控。、
二、食品进口现行中国基本标准: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4880-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以上标准适用于所有预包装食品进口,根据不同产品还会有对应的专用食品进口标准。如酿造酱油,除了要满足以上四个国家标准外,还要满足GB 18186-2000 酿造酱油中对于产品的一些特殊要求: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酱油”;还应表明产品类别,氨基酸态氮的含量,质量等级,用于“佐餐/烹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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