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办理机构:上海检验检疫局
办理地址:民生路120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每年5月和10月集中办理
联系方式:021-38620168
1.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农产品的进口、生产、经销或代理等内容,并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
3.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最近一次联合年检合格;
4.在工商登记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
5.设立食品安全员岗位,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的业务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员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委托的机构培训合格,熟悉进口肉类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6.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加工利用渠道;
7.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执行公务,承诺一旦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导致严重后果的,企业及法人自动退出肉类进口行业;
8.诚信经营,三年内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9.因违规被取消备案资格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设定依据: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6号)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0号)
2.向所在地直属局提交随附材料,并同时交验原件;
3.直属局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查询名单请点击
4.国家质检总局复核后,对合格的企业实施备案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总局公布的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开展进口肉类贸易。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4.企业进出口资格证明文件,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6.《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7.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8. 提供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9.《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可在总局外网下载)
办理机构:上海检验检疫局
办理地址:民生路120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每年5月和10月集中办理
联系方式:021-38620168
办理条件:
申请备案企业须具备以下要求:1.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农产品的进口、生产、经销或代理等内容,并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
3.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最近一次联合年检合格;
4.在工商登记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
5.设立食品安全员岗位,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的业务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员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委托的机构培训合格,熟悉进口肉类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6.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加工利用渠道;
7.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执行公务,承诺一旦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导致严重后果的,企业及法人自动退出肉类进口行业;
8.诚信经营,三年内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9.因违规被取消备案资格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设定依据: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6号)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0号)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填报备案申请表;2.向所在地直属局提交随附材料,并同时交验原件;
3.直属局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查询名单请点击
4.国家质检总局复核后,对合格的企业实施备案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总局公布的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开展进口肉类贸易。
办理材料:
1.《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4.企业进出口资格证明文件,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6.《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7.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8. 提供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9.《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可在总局外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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