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国境内从事濒危物种国际贸易须遵守相关国际贸易公约和法律法规限制,相关规定详见以下文件:
1、《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https://www.cites.org/)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6-07/04/content_1993249.htm)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http://www.forestry.gov.cn/main/1082/content-115077.html)
二、关于申办濒危物种进出口证书
中国境内管制的物种详见:
1、《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https://www.cites.org/eng/app/appendices.php)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http://www.forestry.gov.cn/main/3954/content-1063883.html)
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
(http://www.forestry.gov.cn/main/3954/content-959025.html)。
进口上述物种及其制品,请通过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事平台
(https://www.singlewindow.cn),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http://bwwz.forestry.gov.cn/)申办允许进口证明书或物种证明。
出口和再出口上述物种及其制品,请通过登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http://cites.chinaport.gov.cn/cites/)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事平台(https://www.singlewindow.cn),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申办允许出口证明书、允许再出口证明书或物种证明。
经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简称“濒管办”)授权(http://www.forestry.gov.cn/bwwz/2790/20180730/165156440931661.html ),濒管办上海办事处可为2018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销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直接核发相关进出口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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