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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中国鲜食柑橘出口美国植物检疫要求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08-03 13:13:20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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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鲜食柑橘

出口美国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59号公告解读

2020年4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59号公告《中国鲜食柑橘出口美国植物检疫要求》,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鲜食柑橘出口美国。

01允许出口鲜食柑橘包括哪些?

?蜜柚

?南丰蜜桔

?芦柑/椪柑

?甜橙

?温州蜜桔

02美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桔短须螨Brevipalpus junicus Ma & Yuan;

2.克诺尔螨Tuckerella knorri Baker & Tuttle;

3.柑橘实雷瘿蚊Resseliella citrifrugis Jiang;

4.番石榴实蝇Bactrocera correcta (Bezzi);

5.瓜实蝇Bactrocera (=Zeugodacus) cucurbitae (Coquillett);

6.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 (Hendel);

7.芒果实蝇Bactrocera occipitalis (Bezzi);

8.梨实蝇Bactrocera pedestris (Bezzi);

9.桔大实蝇Bactrocera minax (Enderlein);

10.南瓜实蝇Bactrocera (= Zeugodacus) tau (Walker);

11.蜜柑大实蝇Bactrocera tsuneonis (Miyake);

12.桃小食心虫Carposina niponensis Walsingham;

13.桃蛀果蛾Carposina sasakii Matsumura;

14.亚洲玉米螟Ostrinia furnacalis Guenée;

15.高粱穗隐斑螟Cryptoblabes gnidiella (Millière);

16.桔实叶点霉Phyllosticta citricarpa (McAlpine) van der Aa;

17.柑桔溃疡病菌Xanthomonas citri subsp. citri (ex Hesse) Gabriel et al.。

03批准的果园、包装厂

出口柑橘果园和包装厂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审核批准注册。并向美国农业部的APHIS提供相关名单。

04对果园管理有哪些要求?

1.注册果园应在海关监管下,建立和维护出口柑橘质量管理体系,了解美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配备经培训的专职或兼职植保技术员负责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控,实施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并保存所有监测、防治及采收等记录,以便溯源。

2.所有出口果园应按照实蝇监控方案,对果园开展为期6个月以上的实蝇监测和防控,维护桔大实蝇和蜜柑大实蝇非疫产区(非疫生产点)的非疫地位,并将美方关注的其他实蝇种群维持在低度流行水平,监测记录至少保存1年,应要求向APHIS提供。

如在非疫产区(非疫生产点)内发现桔大实蝇或蜜柑大实蝇,则相关产区非疫地位将被取消,并需在产区内开展强化监测、调查及综合防控工作。连续监测调查12个月(蜜柑大实蝇)或3个理论世代(桔大实蝇)未发现目标实蝇,方可考虑恢复相关产区的非疫地位。

3.果园要维持田间卫生,及时清除植物残体和落果,采收时不能将落果带到包装厂包装出口。柑橘从果园到包装厂运输途中,须做好植物卫生防护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4.所有出口蜜柚须采取套袋措施,通气孔或排气孔的直径不能超过2mm,套袋时间应在柑橘果实膨大后期,套袋时间在60天以上。

05对包装厂管理的要求?

1.出口柑橘应在海关监管下,进行加工、包装、储藏和运输。包装厂应具备防止有害生物再感染设施(如防虫网)。加工车间内应有足够空间,照明充足,地面硬化。

2.所有出口柑橘应在注册登记的包装厂内包装,并对于同一批次的出口柑橘编注批号。一批次是指一天内从单一果园运抵到同一包装厂的柑橘。

3.注册包装厂在加工输美柑橘过程中,要将树枝、树叶、烂果等剔除出去,并不能同时加工输往其他国家的水果。柑橘(蜜柚除外)在包装厂内应按要求进行水洗、清刷和表面消毒,参照APHIS PPQ处理手册列明的要求使用杀菌剂(如抑霉唑和/或噻苯唑)处理、打蜡。

4.如果柑橘在采收后24小时内不能完成包装,应将柑橘存放于冷藏室或专用库内,或存放于包装厂内并用防虫网或塑料防水布盖好,确保不被有害生物感染。

5.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注明注册果园、包装厂等溯源信息,标签的尺寸大小要能清晰展示上述信息。

6.包装好的输美柑橘应独立存放,与运往国内市场或其他国家的柑橘至少间隔3英尺(1米)。

06检疫处理有哪些?

1.除蜜柚外,所有出口柑橘均需采取冷处理措施,冷处理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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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冷处理需按照出口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进行,并在植物检疫证书处理栏(第6栏)中注明。一旦APHIS颁布新法规,允许在原产地进行冷处理,输往美国的鲜食柑橘将可选择出口前冷处理方式,在中国境内按照新法规实施,并在植物检疫证书处理栏(第6栏)中注明。

如到达美国时尚未完成冷处理或冷处理失败,则该批货物可到达口岸的要求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北纬39度以北、西经104度以东的口岸;

(2)美方批准可以进行冷处理的口岸。具体名单可通过网上查询(https://www.aphis.usda.gov/import_export/plants/manuals/ports/downloads/cold_treatment_facilities.pdf)。

07出口前检疫和出证?

1.出口企业和注册包装厂应将出口、包装计划提前通知当地海关,并声明相关货物已满足报关规定。海关将核实柑橘是否来自注册果园和包装厂,并对每批货物进行检查。

2.海关工作人员将从每批货物中随机抽取150个果,目视检查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有害生物为害状,必要时借助放大镜或其他工具进行检查。所有为害果或疑似为害果需剖果检查,每批柑橘剖果数量不少于30个,核实是否感染蛀果害虫。

3.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美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或不能鉴定到种的、或不能确定检疫地位的,则该批货物不得输美。

4.检查过程中发现叶片、枝条等其他非检疫性污染的柑橘,可重新进行加工和取样,经再次现场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口。

5.记录检查结果、样品溯源信息、取样量、剖果量,以及发现的有害生物和病症,应要求向APHIS提供。

6.只有通过检疫并符合出口条件的柑橘,海关方可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08装运要求有哪些?

1.装运前应对集装箱进行检查并确保无有害生物、残体或其他污染物。

2.如果使用木质包装材料(包括木制托盘),须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进行处理和标记。

3.在装运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集装箱受污染的可能性,例如:装运区域应清洁无杂草,装箱时集装箱应与包装车间密封良好;如可能,装运最好不要在夜间灯光下进行,以免灯光吸引飞虫。

09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何处理?

(一)对于未能有效执行中国鲜食柑橘出口美国植物检疫要求的注册果园和包装厂,可不予注册、批准出口或出口出证服务,或根据违规程度决定是否撤销注册登记。

(二)如在输美柑橘采收前或出口检查过程中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则需采取以下措施:

1.首次发现的,海关将暂停相关注册果园出口,直到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2.多次发现的(在同一出口季节,2次或2次以上从同一个注册果园,不同批次中发现),GACC将立即暂停相关注册果园出口,并通知APHIS。

海关须立即开展相关调查,查明原因。在恢复出口资质之前,相关果园须采取由GACC和/或APHIS推荐的补救措施,以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应要求,GACC向APHIS提供发现问题以及实施补救措施情况的报告。在GACC和APHIS共同确认有害生物风险得到控制前,暂不能恢复出口。

(三)如在美国入境检查时发现不合格情况,须采取以下措施:

1.如截获任何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且无有效的检疫处理或其他降低风险措施,则该批货物拒绝入境。APHIS需将违规情况通知GACC,违规情况适用于第六条第(二)项相关规定。

2.若发现安全隐患或货证不符将导致延迟通关,如未能解决,该批货物将拒绝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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