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之十二:辐照食品,下面跟着瀚而普进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进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根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GB 7718),辐照食品的标示属于强制性标示内容中的“其他标示内容”,根据其具体要求可以知道,并非是所有食品都要标示,但是一旦满足标示条件,则一定要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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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原文
4.1.11.1辐照食品
4.1.11.1.1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
4.1.11.1.2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
?条文解读
1、“辐照食品”的定义
“辐照食品”是指经利用电离辐射在食品中产生的辐射化学与辐射微生物学效应而达到抑制发芽、延迟或促进成熟、杀虫、杀菌、灭菌和防腐等目的一类食品。
2、我国允许辐照处理的食品类别
我国允许进行辐照处理的食品种类是有限的。根据GB 1852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条款 3.5 “辐照食品种类应在GB 14891规定的范围内,不允许对其他食品进行辐照处理”可知,GB 14891规定范围内的食品允许进行辐照处理,相关标准如下所示:
GB 14891.6-1994《辐照猪肉卫生标准》
GB 14891.5-1997《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
GB 14891.4-1997《辐照香辛料类卫生标准》
GB 14891.1-1997《辐照熟畜肉类卫生标准》
GB 14891.7-1997《辐照冷冻包装畜禽肉类卫生标准》
GB 14891.2-1994《辐照花粉卫生标准》
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
GB 14891.8-1997《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
3、经辐照处理的食品的标示方法
辐照食品以及经辐照的食品配料均在GB 7718条款4.1.11.1中给予了明确的标示方法,其中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而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GB 7718实施指南还指出,如某一食品中的某些配料经过辐照,则必须在标签的配料表中配料名称附近注明“辐照原料”、“辐照”或“辐照灭菌”等字样。
例如:经辐照的香辛料
根据GB 14891.4-1997《辐照香辛料类卫生标准》中的要求,经辐照的香辛料的包装应注明“辐照香辛料”字样,且最小外包装上统一粘贴辐照食品标志;
添加了经辐照的香辛料的食品,则应在终产品的配料表中配料名称附近标明,如香辛料(辐照原料)等。
4、未来趋势
2019年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中涉及辐照食品的条款如下:
4.14.1 辐照食品
4.14.1.1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经辐照处理”。
4.14.1.2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食品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或在其邻近位置标明。
由此可见,征求意见稿对辐照处理的食品和食品配料的标示方式都进行了修订。在现行的GB 7718中,辐照处理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而征求意见稿修改为了“经辐照处理”;在现行的GB 7718中,辐照处理的食品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征求意见稿中显示也可以在配料表的邻近位置标明。
上述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辐照处理的食品和食品配料的标示方式,是对现行法规的完善。中食安信认为,虽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仍未发布,但未来正式版本的内容与征求意见稿的变化不会太大,建议企业提前规范标签标示,完善自身标签标识的合规管理工作。
?拓展阅读
通过前面的介绍可知,允许辐照的食品是有限的,而且这些食品类别对应的辐照剂量也是有要求的。通过梳理前述GB14891规定的系列法规,允许的“辐照食品”类别及其辐照剂量如下表:
除了前述的GB14891系列法规,2014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辐照食品》的征求意见稿,但是目前仍没有发布正式文本;另外,还有一系列配套的辐照工艺相关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下所列:
GB/T 18525.1-2001《豆类辐照杀虫工艺》
GB/T 18525.2-2001《谷类制品辐照杀虫工艺》
GB/T 18525.3-2001《红枣辐照杀虫工艺》
GB/T 18525.4-2001《枸杞干、葡萄干辐照杀虫工艺》
GB/T 18525.5-2001《干香菇辐照杀虫防霉工艺》
GB/T 18525.6-2001《桂圆干辐照杀虫防霉工艺》
GB/T 18525.7-2001《空心莲辐照杀虫工艺》
GB/T 18526.1-2001《速溶茶辐照杀菌工艺》
GB/T 18526.2-2001《花粉辐照杀菌工艺》
GB/T 18526.3-2001《脱水蔬菜辐照杀菌工艺》
GB/T 18526.4-2001《香料和调味品辐照杀菌工艺》
GB/T 18526.5-2001《熟畜禽肉类辐照杀菌工艺》
GB/T 18526.6-2001《糟制肉食品辐照杀菌工艺》
GB/T 18526.7-2001《冷却包装分割猪肉辐照杀菌工艺》
GB/T 18527.1-2001《苹果辐照保鲜工艺》
GB/T 18527.2-2001《大蒜辐照抑制发芽工艺》
NY/T 1206-2006 《茶叶辐照杀菌工艺》
NY/T 1256-2006 《冷冻水产品辐照杀菌工艺》
NY/T 1895-2010 《豆类、谷类电子束辐照处理技术规范》
NY/T 2210-2012 《马铃薯辐照抑制发芽技术规范》
NY/T 2317-2013 《大豆蛋白粉及制品辐照杀菌技术规范》
NY/T 2318-2013 《食用藻类辐照杀菌技术规范》
NY/T 2319-2013 《热带水果电子束辐照加工技术规范》
NY/T 2650-2014 《泡椒类食品辐照杀菌技术规范》
NY/T 2651-2014 《香辛料辐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NY/T 2654-2014 《软罐头电子束辐照加工工艺规范》
上述标准中涉及的食品类别的中,有些食品类别并不在现行的GB 1852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允许辐照的食品类别中,如速溶茶、茶叶、水产品、食用藻类,这样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之间便产生了一些矛盾。为了解决这些矛盾,2017年7月11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在《关于通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和食品相关标准清理整合结论的函》中指出,按照食品相关标准清理和整合工作安排,对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清理,以解决标准重复、交叉和矛盾的问题。其中,上述16个推荐性国标以及行业标准NY/T 1256-2006 《冷冻水产品辐照杀菌工艺》均在《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标准名单》中,但是对于列入名单的标准的处理结果尚不清楚,所以这些标准仍然现行有效,如果在未来做出作废处理,可能会对辐照食品企业,甚至是辐照食品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另外,即使这17项法规废止了,NY/T 1206-2006 《茶叶辐照杀菌工艺》和NY/T 2318-2013 《食用藻类辐照杀菌技术规范》所涉及的食品类别依然不在GB 1852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允许辐照的食品类别中,法规之间还是会存在矛盾。所以,未来国家很可能会对这些法规做进一步处理,这些标准或将到完善,辐照食品行业将迎来进一步规范。
?结束语
虽然,辐照食品的相关标准体系仍需完善,但是关于辐照食品的标示要求是很明确的,企业应根据相关要求对辐照处理的食品和食品配料进行正确的标示。同时,企业应该在实际的生产经营中要加大监管力度,规范食品标签标示,确保最终产品达到合法合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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