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海味干货进口那些事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海味干货“漂洋过海”登上了我国老百姓的餐桌,被誉为“四大海味”的海参、鱼翅、鲍鱼、鱼胶等滋补品更是进口海味干货中的“热门选手”。随着中秋佳节将至,海味干货进口又迎来了一年中的进口旺季。那么,“鲍参翅肚”等海味干货进口时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接下来,我们带大家了解一下海味干货进口吧。需要海味干货进口欢迎来电咨询!
我想从国外将海味干货进口到国内,要如何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下述干货产品申报时要注意
海味干货准入要求
是否所有国家、地区海味干货都允许海味干货进口?
按照《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总署有关文件要求,首次进口的质量安全和检疫风险较高的水产品(不包括HS编码为16030000.90—16059090.90、2008.9931-2008.9939、2103.9090的水产品品种)应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后方能进口。
海味干货进口(不包括的编码除外)应列入《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中方可进口。
考虑到准入目录处于不断更新调整中,应核实总署外网最新动态公布的目录名单,“准入目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网址:http://43.248.49.223),并留意具体相关内容的动态调整更新。如有疑问,与主管部门联系确认是否可以进口。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在哪可以查询?
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海关总署网站——进出口食品安全——业务信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
监管代码“F”的产品进口有什么特殊监管要求?
代码“F”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货物,进口时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机构签发允许进口证明书。
根据《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对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物种商品目录》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向海关主动申报并同时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并按照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规定的种类、数量、口岸、期限完成进出口活动。
价格申报要注意事项
在海味干货进口价格申报方面我们还要注意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213号)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应当符合“对买方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价格不受无法确定条件或因素影响、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获得转售收益、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特殊关系不影响成交价格”四个条件。
敲黑板
最后,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小编来简单总结一下:
1.申报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填报申报要素。
2.应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后方能进口。
3.境外生产企业应获得海关总署注册,产品应随附符合要求的水产品证书。
4.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核销检疫审批许可证。
5.对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物种商品目录》的,按照《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管理。
6. 海味干货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应符合海关总署令213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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