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无纸通关是利用中国电子口岸及现代海关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改变海关验放凭进出口企业递交书面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办理通关手续的做法,直接对企业联网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的特定通关方式。瀚而普-外贸进出口代理
无纸通关适用商品范围:
由于无纸通关尚属试行阶段,因此,适合无纸通关的进出口货物(不包括海运非集装箱货物)应具备:
1、不属许可证件管制的;
2、不需要《出/入境通关单》的(《出/入境通关单》电子数据未联网之前);
3、不受监管方式限制的;
4、进口货物无滞报金的;
5、进出口货物中不涉及税、费的(企业有网上支付资格的除外);
6、出口货物为非预核签章商品。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出口货物,按有纸操作要求办理申报手续。如适用商品范围发生变化,将另行通知。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实行海关估价的规定》
办事程序
申请程序
自2006年7月1日起,上海关区注册企业可按以下要求办理无纸通关备案申请手续:
一、申请企业资格
申请办理无纸通关的企业应是已在上海海关注册登记备案,并获得《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进出口自理报关企业。
其中,《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应已通过海关年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二、办理作业规程
(一)申请企业应通过上海海关网页“办事表格/税费管理”栏目(网址:http://shanghai.customs.gov.cn/Default.aspx?tabid=5610)自行下载《无纸通关协议书》,严格按照《<无纸通关协议书>打印及填制规范》打印一式三份并认真填写。
(二)申请企业在接受《无纸通关协议书》各项条款并填妥相关内容后,应将《无纸通关协议书》一式三份及《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并交企业主管地海关审核。
(三)申请企业在收到主管地海关审核同意的通知后即可开展无纸通关业务。
(四)对需安装无纸通关有关设备的,申请企业可凭主管地海关出具的《无纸通关企业安装设备联系单》前往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上海分中心办理设备安装申请及制卡手续。
(五)企业在各方签订《无纸通关协议书》并收到主管地海关通知后,及时留存文本。
具体操作程序
企业申报
第一步: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联网报关系统中根据系统提示录入数据并选择无纸报关申报方式向海关发送电子数据。
获取回执信息
第二步:海关计算机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各项参数对电子报关数据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电子审核,验放结果将以回执信息方式通过计算机网络反馈申报人。回执信息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进/出口查验/放行通知:指该票无纸申报已通过海关审核,企业可以直接办理有关进口提货或出口装运手续。
2、进/出口审结通知:指该票无纸申报货物经海关审核确定需按有纸方式申报。
3、出口查验通知:指该票无纸申报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核需办理有关查验手续。
货物放行
第三步:
1、对于进口货物,企业在收到海关验放信息后,打印《进口查验/放行通知》一式三份,并加盖经营单位或其代理报关企业的提货专用章,随附相关提货单证直接到口岸海关办理提货手续。
2、对于出口货物,企业在收到海关验放回执后,打印《出口查验/放行通知》一式三份,并加盖报关专用章,随附出口装运单证直接到口岸办理装货出运手。
事后交单
第四步:企业在货物放行后的7个自然日内按报关单关区编号向现场海关办理事后交单手续。
无纸报关企业必须按规定期限办理事后交单手续,对于未按期及时办理交单手续的,海关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关于查验
进口货物涉及查验的,企业需持《进口查验/放行通知》和相关提货单证到口岸海关办理查验手续。
出口货物需查验的,企业根据《出口查验通知》及其他有关回执信息的要求准备报关单证向现场海关办理交单及查验手续。
办事对象义务
无纸通关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守法经营,资信可靠,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半年内无走私、违规情事的。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在上海海关或所属区域海关登记注册的。
3、企业年进出口额(包括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达到一定数量的。
4、代理报关企业须凭已批准适用无纸通关的企业的委托书进行申请。
撤消与终止
《无纸通关协议》在海关、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及企业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或撤消前长期有效。上海海关有权撤消企业适用无纸通关的资格。企业再次申请,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对获准适用无纸通关程序的企业,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稽查。如发现有走私违法行为的,海关将撤消其适用无纸通关程序的资格,并在半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申请。
办事机构义务
1、通关管理处对企业的无纸通关申请进行审核。
2、现场海关对企业事后交单进行管理,进行征收税费以及签发报关单证明联等相关操作。
办事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中国电子口岸上海分中心
办事时限
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自收到电子报关数据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发送审结、退单等信息。
现场海关对查验和化验货物,在查验和化验完毕后,情况正常的,在半个工作日内办理放行手续。
*注意:以上时限规定,应排除以下特殊情况所占用时间:
1、计算机运行故障;
2、进出口货物存在走私违规嫌疑,海关进行调查;
3、其它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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