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在医疗器械进口时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与检验。跟着瀚而普外贸代理公司小编一起去看看吧。更多医疗器械进口欢迎来电咨询洽谈。
给大家讲个具体的例子:
有一个公司最近从国外进口了三台保健医疗设备……
在这里小编提醒广大企业,根据《商检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从国外进口的货物,如在法检目录中,到货后一定要第一时间联系检验检疫局进行查验。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到,其中一台仪器未在我国取得备案和许可。根据相关规定应对这台设备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由于A公司与卖方沟通无法退货,余姚局对这台仪器作现场监督销毁处理。
经过沟通,A公司负责人对文件规定表示理解。
这里小编插播一则文件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文件)
第二章第八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第二章第十一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进口外贸代理、出口外贸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供应链业务为主的专业化、多功能、综合性的外贸代理公司。咨询热线:021-3538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