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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博会锦囊|外贸代理公司在进出口业务中要注意的常见法律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7-17 15:02:00    点击数:-   【

在进出口业务中,外贸代理公司绝对要注意的常见法律,今天跟着上海外贸代理公司的小编,一起去看看吧。瀚而普外贸代理公司期待您的来电

1.对于外贸代理公司来说,签订购销合同还是代理合同结果不同。

实际操作中,外商虽已支付货款或开出信用证,仍有可能因质量问题、货期问题等提出索赔、退货。如外贸代理公司与工厂签订的是代理合同,则这些风险都由工厂承担;如签订的是购销合同,则在货物已出口的情况下,要向工厂索赔会有相当的困难。因此,对代理性质的业务,外贸代理公司应与工厂签订代理协议,以免不必要地加重自己的责任。

2.目前不少代理业务属“结汇”性质,外贸公司基本是“代而不理”。

其任务仅是提供单证、收汇结汇,所收取的费用较微薄。严格地讲,这不是一种代理而是出借经营资格。在结汇业务中,外贸公司应尽可能帮助委托人顺利地履行合同。

如付款条件为信用证,应谨慎审查信用证,如发现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不合理,应要求外商修改。如外商不肯修改,应将风险向委托人说明,由委托人决定是否接受。虽然这样做增加了外贸公司工作量,但提高了履约可行性,反过来也保障了外贸代理公司的利益,同时也可使委托人认识到外贸代理公司的作用决不仅仅是结汇的工具,有助于外贸代理公司拓展真正的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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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贸公司一定要对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有清醒的认识。

不可随便按委托人的要求签署合同或其他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在与中间商签订的《代理协议》中,明确外贸公司与其指定工厂签订的《购销合同》是代理协议的附件,其合同的权利义务由中间商承受。同时在与工厂签订《购销合同》中也作同样的约定,明确其系《代理协议》的附件,从而使外贸公司无须直接对工厂承担责任。

4.收取汇款应有合法的依据

收取货款,付款人与收款人应有买卖关系,而买卖关系的最好证明就是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因此当付款人与合同当事人不一致时,应该要求付款人声明其所付款项的性质和事由,避免日后纠纷的发生。

瀚而普是一家上海外贸代理公司,以进口外贸代理、出口外贸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供应链业务为主的专业化、多功能、综合性的外贸公司。瀚而普上海外贸代理公司的小编期待您的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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