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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大公开2--进口外贸代理小知识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12-06 10:05:32    点击数:-   【

进口外贸代理的同仁注意了,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有哪些你知道吗?瀚而普进口外贸代理小编替您科普一番。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

(三)化妆品进口外贸代理之进口产品委托书文件要求

1、每个产品一份委托书原件;  

2、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书出具单位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申报产品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书出具日期;

3、委托书应有出具单位印章或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4、委托书载明的出具单位应与申报产品生产企业完全一致;  

5、委托书载明的受委托单位应与申报单位完全一致;  

6、委托书载明的产品名称应与申报产品名称完全一致;  

7、委托书凡载明有效期的,申报产品的时间应在有效期内;每个产品一份委托书原件;  8、受委托单位再次委托其它单位申报产品时,应出具产品生产企业的认可文件;

8、委托书中文译文应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进口外贸代理

(四)化妆品进口外贸代理产品命名要求

1、产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2)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3)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名称顺序为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  

2、产品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2)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

(3)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但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传统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眼影等。

3、同一配方不同剂型的产品,在命名时可采用同一商标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4、产品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但具有不同颜色、气味、适用人群的化妆品(如眼影、粉饼、胭脂、红、睫毛膏、染发剂、指甲油、洗发液等),应在属性名后标识以示区别。  5、产品命名时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1)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2)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高效""奇效""广谱""X"等;

(3)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4)己经批准的**名;

(5)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号等。如为注册商标或必须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

6、进口健康相关产品的中文名称应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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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可进口外贸代理,我们是一家以进口外贸代理、出口外贸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供应链业务为主的专业化、多功能、综合性的外贸代理公司。24H应急响应,提供进口外贸代理、清关等一揽子进口服务,进口外贸代理热线:021-3538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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