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已经过去,紧接着“黑五”也到来啦!年底本来就是网购大狂欢,面对各种“折扣”诱惑的你,总是忍不住登上各大电商平台,最后…点击结算…全!买!了!可是,等等,下单之后真的都能安全到手吗?会不会产生其他的费用呢?海关政策你真的都了解吗?跟着瀚而普-跨境贸易的小编来看看下面这些内容,请务必收好!
跨境电商的两种模式
消费者注意事项与各位消费者密切相关的内容,大家仔细看!
1、消费者要进行身份认证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2、跨境电商上买的商品要征税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部分电商平台都会将货物总价、应征关税、实际总价列明在货物信息中,如:
纳税主体: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3、购物量有限制,不是想买多少就能买多少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
Tips: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所以千万别买超!
4、个人额度使用情况查询
为便于消费者购买跨境进口商品,现提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个人额度查询功能,消费者可查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个人年度已使用额度、可用额度以及消费详情信息。
网址为:http://ceb2pub.chinaport.gov.cn。
热线电话:010—12360、010—95198
简易查询无需注册(如上图)
深度查询需注册(如下图)
5、并非所有电商平台上买的商品都适用以上政策
很重要!!!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
? 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 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个人邮递物品)。
以上内容转自 海关发布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1000号天科国际大厦5楼。是一家综合性外贸服务企业。专注于外贸进口代理、外贸出口代理、个人物品代理、跨境贸易服务。基于集团资源优势,公司更可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业务、仓储业务、商品预归类等增值衍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