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及黄金制品货运进出口政策解读,下面跟着瀚而普黄金进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黄金进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什么是黄金
黄金(Gold)是化学元素金(Au)的单质形式,是一种软的抗腐蚀的金黄色贵金属。金是较稀有、较珍贵和极被人看重的金属之一。作为一种具有良好的延展性、导电性、抗腐蚀性的贵重金属,黄金自古以来就受到人们的喜爱,黄金首饰和工艺品历来是兼有观赏和储值功能的物品。目前,我国已拥有从勘探、采矿、选矿到冶炼的完整专业化黄金产业链。
我国黄金行业产业链
黄金加工贸易现状
· 政策扶持,加贸增速
以广东省为例,于2002年开发的沙湾珠宝产业园,先后被评为国家级“广州番禺中国珠宝玉石首饰特色产业基地”和省内唯一的“广东省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等。沙湾镇近年来成为了广东省技术创新产业镇(珠宝首饰)、中国金银珠宝首饰行业中最大的加工出口基地之一。海关通过优化“加贸合同备案-核注清单管理-机场快件通关-配套后续服务”全链条监管, 指导企业运用“加工贸易+自贸区联动”“保税加工+离岛免税”新模式,落实即时审批、季度集中纳税、科学评估免收风险担保金等措施,切实减少企业物流、税收等综合成本。
2019年,该产业园的进出口总额达459亿元。2020年度因受疫情影响,进出口总额仍达280亿元人民币。出口总额节节攀升,为番禺区经济进一步发展提供崭新动能。
那么,黄金等贵金属怎样进行货物进出口申报呢?海关如何对该类货物进行监管的?下面小编和大家一起来学习吧!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
· 监管条例及细节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列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签发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海关依法对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实施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通关系统监管证件代码为“J”。
《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适用于列入《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商品(详见《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 2016年第32号》)。
其中,黄金是指未锻造金,黄金制品是指半制成金和金制成品等。
2020年6月2日,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决定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 申报流程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货币金银部门现场提交或以邮寄方式提交上述纸质申请材料(黄金进出口申请材料由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接收,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材料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货币金银部门接收),也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系统(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系统),网上提交上述纸质申请材料扫描后的 PDF 格式文件。
企业依流程取得相关证件后,在进出口申报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上传到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直接申报即可。“单一窗口”系统自动比对证件信息,如发现申报信息与证件填报要求不符,系统将提示比对不通过。
· 申报注意事项
一、法人、其他组织以下列贸易方式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应当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一)一般贸易
(二)加工贸易转内销及境内购置黄金原料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黄金制品的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口的
二、通过以下方式进出的黄金及黄金制品免予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由海关实施监管:
(一)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出的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的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
(四)以维修、退运、暂时进出境方式进出境的
三、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也应当办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四、《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分为“一批一证”和“非一批一证”:
“一批一证”:自签发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使用;正当理由需要延期的可在有效期届满5个工作日前持原证向发证机构申办一次延期手续。
“非一批一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的现有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天津、成都、武汉、西安10个海关;自签发日起6个月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可以在有效期内、不超过规定数量和批次报关适用,最多不超过12次;未使用过或未使用完毕的,在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回核发机构。
黄金进出口政策答疑
· Q1:我们是一家新注册的主营钻石首饰加工业务的进出口企业,近期计划从国外进口黄金、钻石等原材料,加工成黄金镶嵌首饰后在国内市场进行销售,请问进口黄金这类原材料如何申报通关呢?
A:您好,下面给您介绍一下黄金及黄金制品的进出口监管规定和申报要求:
我国对黄金及其制品实行限制进出口管理。企业在进出口申报前需向主管部门申领相关证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列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签发《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通关系统监管证件代码为“J”。人民银行主管部门将证件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依法实施监管。
以下情形可免予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由海关实施监管:
(一)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出的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的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
(四)以维修、退运、暂时进出境方式进出境的
提醒!!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也应当办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 Q2:我司想咨询关于加工贸易单耗的问题,它的法定定义是什么呢?海关认为我司单耗报高了,我们总是觉得申报没有问题,有申报单、核销单为证,不知具体标准如何?
A:加工贸易单耗法定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三条,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有关净耗和工艺损耗以及加工贸易单耗的其他规定请参阅该办法。《黄金首饰、K(黄)金首饰、K(黄)金镶嵌首饰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HJ001-2005)和《铂金首饰、铂金镶嵌首饰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HJ002-2005)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本标准幅度内按加工企业生产实际审批黄金首饰、K(黄)金首饰、K(黄)金镶嵌首饰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在本标准幅度内按加工企业生产实际进行备案、核销。
· Q3:哪些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反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监管规定?
A:从事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的企业如发生下列行为,将被认定违法:
(一)转让、出借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证件;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证件;
(三)骗取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证件;
(四)超越进出口行政许可品种、规格、数量范围;
(五)虚假捐赠进口黄金及黄金制品;
(六)进口黄金未按照规定在黄金现货交易所登记、交易;
(七)以囤积居奇等方式恶意操纵黄金交易价格,或有欺诈等其他侵犯投资者权益行为;
(八)违反黄金市场及黄金衍生品交易相关政策或管理规定;
(九)拒绝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黄金进口外贸代理、出口外贸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供应链业务为主的专业化、多功能、综合性的进口外贸代理公司,我公司也提供预归类和产地证服务,24小时应急响应,提供进口冻品冷链消杀、区内仓储、出口外贸代理、清关等一揽子进出口服务,出口外贸代理热线:021-35383360。
转自网络,如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