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下面跟着瀚而普出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出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从昨日起,一条口罩需要法检的小道消息在外贸群体中掀起一片巨浪。所有外贸人纷纷求证消息真伪,现在,海关总署终于在海关总署官网发布第53号文件,希望所有想要出口口罩的企业,不要听小道消息,只看官方文件哦!
(图源自海关总署官网)
公告文字版如下:
公 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公告〔2020〕53号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特此公告。
公告附件.xls(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0日
(附件表格)
请大家互相转告,及时了解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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